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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出走16年”的婚姻枷锁
时间:2025-02-14 来源: 作者: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 季祎聃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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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5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当我正在审查案卷时,电话突然响起:“季检察官,和您分享一个好消息,我准备登记结婚啦!”听着电话那头老吴爽朗的笑声,我真为他感到高兴。

      老吴是我办理的一起瑕疵婚姻登记案件的当事人。2024年9月,我第一次见到老吴,他手中紧攥的结婚证边角已经发黄卷曲。这个农村汉子反复念叨着:“当时民政局都说没问题,怎么现在就离不了婚了?”

      原来,早在2006年,老吴就与一位名叫阿芬的女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08年,阿芬抛下刚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之后再没回过家。老吴独自将女儿抚养成年后,决定告别以往,开启另一段婚姻。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其与阿芬未进行离婚登记,婚姻仍在存续期间。阿芬已杳无音信16年,离婚登记找谁去办?经人指点,老吴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由于18年前的婚姻登记并未联网,我只能调取查看原始婚姻登记档案。根据纸质登记表上记录的阿芬身份证号码联系了龙泉市公安局,查询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并无该身份证号码的户籍登记信息。这证明,18年前的阿芬虚构了身份信息,并以虚假身份信息与老吴进行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于是,我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老吴与阿芬的婚姻登记并严格规范婚姻登记审查流程,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024年10月,民政部门撤销了老吴与阿芬的婚姻登记。

      在监督与救济、纠错与预防、刚性与柔性之间,检察官需要始终保持对情与法的敬畏。愿每一份真挚情感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纸婚书都能承载起真实的人生重量。

      (本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卢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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