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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吕献:善用“三种思维”促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时间:2025-01-1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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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用“三种思维”促检察工作

    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吕献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最高检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强调要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是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检察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面对这一新形势新任务,要在司法实践中善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善用辩证思维,正确理解“一取消三不再”精神


    “一取消三不再”具有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积极作用。如何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避免陷入三种误区。


    避免破立失衡,陷入不愿作为的误区。“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在新时代深化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主要是为了解决一段时间内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困于数据、累于指标的问题,以及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运行中出现的“异化”问题,从而真正实现为基层减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引领正确方向。但是,要避免有的检察人员忽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要求,除一些常规性的、被动式的工作之外,不愿主动监督、深入监督。对此,应通过开展学习讨论等活动,以业务质效分析会、干警联学培训会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最高检决策的科学内涵,坚决杜绝“躺平”思想、“佛系”心态。


    避免本末倒置,陷入不会作为的误区。最高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治形式主义,下决心纠正不同程度存在的唯数据、唯指标问题,调整、改变简单以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要避免有的检察人员在“一取消三不再”后,可能会产生不知道如何抓检察管理重点的迷茫。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不是不要数据了,更不是不抓管理。要聚焦提质增效这个根本,从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出发,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实现数量围绕质量转、绝不为求数量弃质量。


    避免矫枉过正,陷入乱作为的误区。“一取消三不再”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司法规律,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纠偏、调整一些地方检察院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背离司法规律,严重影响法律监督权威性的做法,强调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避免有的检察人员可能会陷入不知道如何科学管理,从而陷入反复评查督查检查,从“卷数据”到“卷管理”的误区。对此,要有预见性地加以预防,并借鉴优化营商环境下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理念、方式和机制。例如,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行的“最多评一次”机制,除因举报线索核查、违法违纪线索倒查等特殊情形外,对已办结的案件原则上只评查一次,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善用系统思维把准“三对关系”,构建精准有效的“大管理”格局


    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更要在管理机制上破局,在方式方法上创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好“三对关系”,与时俱进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推动建立“大管理”格局。


    把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目的是要破除将检察管理看作是服务案件办理的单纯技术工具的观念,从而使检察管理与检察办案回归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价值,避免检察管理与检察办案分道扬镳、相互矛盾,实现检察管理体制机制与检察办案规范要求有机融合、相辅相成。比如,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制定出台《刑事检察质效管理指导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通过前端准确明责、中端实时督责、后端严格追责,切实把刑事检察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三个管理”上来。


    把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三个管理”各有侧重。业务管理属于宏观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属于微观管理,他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的主体、功能、方式等方面,但并非毫无联系,而是需要从微观中透视宏观,从宏观中捕捉微观。如在宏观管理上,上级院、检察长、检委会要综合运用“三个结构比”、业务分析研判会商等方法,着重对一个时期内检察业务发展理念、运行方向、发展态势、业务结构等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各业务条线进行针对性指导。在微观管理上,案件管理部门应加强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部门应加强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负责协同管理的组织人事、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应深化运用评查结果和选树正反典型案例、反向审视等,共同推动对检察权具体运行的全过程、动态化监管。与此同时,对于在宏观管理中发现的异常趋势,要通过微观管理进行调查研究予以证实,并推动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在微观管理中要深剖个案,对发现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推动其上升为宏观的监督管理规则,促进类案治理、全域治理。


    把准管案与管人的关系。管案与管人是检察业务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的人,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一方面,要将检察业务管理的最新理念、要求、制度,作为检察人员培养教育的必修课。另一方面,“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深化检察业务管理结果的运用,将办案质效、管案结果作为办案主体考核评价、入额退额、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此外,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建立检察人员容错免责、申诉救济和不实举报澄清等激励保护机制,既确保精准追责惩戒,也为干事者担当撑腰。


    善用创新思维紧扣“三个突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


    “一取消三不再”后,检察机关更要突出特色亮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紧扣突出服务中心大局的精准度,创新强化案件质量管控。要紧扣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检察蓝助企红”浙江特色工作体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聚焦省委“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全链条深化检察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探索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融合发展机制,始终坚持质量先行,增加认同、增强韧性,并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推动全域性执法司法问题整改到位,努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紧扣突出数字赋能监督的加速度,创新强化案件效率提升。数字革命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能使法律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工监督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转变,全方位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因此,必须加强数字赋能监督能力建设,提升案件办理效率。要始终坚持业务主导,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法律监督模式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的深层次变革,提升检察机关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为。


    紧扣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度,创新强化案件效果拓展。牢记为民初心,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持续做深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热点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依法正确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努力做到解法结、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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