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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龙泉成立丽水首家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
时间:2023-03-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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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丽水首家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在龙泉市兰巨乡设立,致力通过“生态司法+碳汇补偿”的方式探索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由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法院、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保护中心、龙泉市林业局等部门设立。该基地是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等功能为一体的碳汇基地,不仅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替代性修复创新了路径方式,也为异地修复提供了平台场所,是探索推进“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的有力举措。


    去年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2022年度林业碳汇试点市(县)(18个)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21个)名单,丽水市入选2022年度林业碳汇试点。


    凭借这一契机,龙泉市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初次尝试是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曾某某、雷某某二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为经营砂场,擅自将农田进行平整,用于机制砂生产及砂石料堆放,非法占用一般农田26.99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79亩,造成农田耕作层严重毁坏。龙泉市检察院在计算此案件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时,首次将本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固碳释氧价值42674.4元计入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


    初步探索碳汇适用后,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法院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碳汇适用。《工作指引》提出,因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修复造成的碳汇损失,引导当事人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或自主购买碳汇进行补偿。同时,检察机关将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并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直接修复或代履行、劳务代偿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表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除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和补植复绿之外,还可以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修复赔偿,由有关部门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后续我们将尝试与其他地区建立合作,为异地修复提供平台场所,守护好绿水青山。”龙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记 者:曾翠

    通讯员: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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