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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 李飞华:涉侨检察工作的基层实践与路径思考
时间:2025-04-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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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侨检察工作的基层实践与路径思考


    李飞华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四级高级检察官


    摘   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侨胞需求,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近年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侨之家”平台,创新“线上线下贯通、海内海外联动”涉侨检察工作模式,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维护侨益提供了实践经验。当前,涉侨检察工作仍面临权益保护与风险预警不足、检察履职供需错位、专业人才匮乏等挑战。基层检察机关可在深化矛盾源头监测、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完善涉外人才培养交流机制等方面完善检察护侨路径,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关键词:涉侨检察工作 检侨合作 华侨权益保障


    全文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中国海外移民规模持续扩大。广大华侨虽身处国外,但心系祖国,为国家繁荣发展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在2025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新时代涉外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涉外检察既包括检察外事工作,也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检察业务工作,涉侨检察工作因其主要对象——华侨身份具有涉外属性,成为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结合浙江青田“检侨之家”平台在跨境司法协作、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创新实践,系统梳理检侨联动机制在回应华侨诉求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剖析涉侨检察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涉侨检察基层经验。


    一、涉侨检察工作的内涵与具体内容


    根据最高检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内涵可以界定为:检察机关为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检侨合作和涉侨工作联动协同机制优势所开展的系列涉侨保护工作。涉侨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升维护侨益水平。如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严惩侵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精准开展涉侨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妥善办理侨房拆迁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涉及华侨慈善公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安全和华侨医院、华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涉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加强涉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


    2.通过检侨合作,推动侨界力量参与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如借助海外侨领、侨团力量推动跨境涉侨矛盾调解,联合侨界力量共同帮扶困难华侨,推动司法救助等。


    二、浙江青田涉侨检察工作实践情况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素有“中国侨乡第一县”之称。截至2024年2月,浙江青田共有38万余华侨华人,分布在146个国家和地区。为了主动回应华侨司法诉求,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田县院”)构建“检侨之家”平台,创新“线上线下贯通、海内海外联动”涉侨检察工作模式,全力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自该模式运行以来,涉侨案件办理效率、涉侨矛盾纠纷化解率得到显著提升。


    (一)凝聚海外华侨力量提升涉外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1.搭建检侨联动海外联络体系。成立海外联络员队伍,先后聘请82名海内外侨领担任检察机关侨界联络员,协助收集海内外侨胞司法诉求,便利华人华侨参与涉侨检察工作。


    2.强化涉侨矛盾纠纷化解。通过“检侨之家”平台开展联合调解,多方合力化解涉侨矛盾纠纷。通过海外侨领介入释法说理,充当“和事佬”“中间人”,形成由侨团牵线搭桥、以侨调侨的侨乡特色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如青田县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发现肇事者家境困难,尚有智力残疾的哥哥需要供养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愿意积极赔偿,青田县院遂通过海外联络站与受害人配偶和其旅居海外子女沟通联系,解开其心结,最终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


    (二)多部门协同增强服务华侨能力


    1.建立涉侨检察多跨协作机制。近年来,青田县院与县公安局、法院、侨联等职能部门均建立涉侨服务工作机制。如与县工商联出台《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设立检企联络站,选派16名干警一对一结对服务县域重点企业。与县侨联制定检侨协作八项机制,就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普法等达成一致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与侨联、侨界三方密切配合,良性互动。


    2.围绕痛点堵点合力解决华侨难题。如针对部分华侨早年出境务工户口被注销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共同商讨治理之策,共同推动《进一步简化华侨回国落户工作暂行规定》的落实,对于归国华侨身份确认问题依照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于不属于冒用他人身份的华侨,依其意愿按照原户口登记的身份信息恢复户口。对属于冒用他人信息的华侨,可以曾用名或者方言谐音的方式解决身份区分的问题,或者给予其一定的“犹豫期”,为其回到海外后处置财产、修改个人信息容留空间。又如就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本地侨企经营漏洞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工商联助推侨企完善经营模式,通过企业联络员定期收集侨企司法诉求,通过案例宣讲等方式提醒企业警惕易发风险隐患。


    (三)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1.构建“护侨”简案快办机制,开展涉侨检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涉侨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案周期,尽量节约华侨回国停留时间。


    2.数字赋能优化检察产品供给。通过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绿色通道,方便华侨、侨眷、侨企来访预约、法律咨询。搭建远程视频工作平台,开展跨洋调解、跨境询问、视频举报和申诉等涉侨检察便民工作,让为侨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三、开展涉侨检察工作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彰显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检验司法制度韧性与温情的关键课题。当前侨乡地区的涉侨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现实困境。


    (一)华侨权益保护与涉侨矛盾风险预警不足


    一是涉外刑事案件立案难、取证程序繁琐导致华侨权益受损。因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规范做法是通过司法协助方式进行取证和固定,而实践中该模式程序繁琐,取证时间长、成本高,侦查机关一般不会轻易启动。如,海外华侨遭受电信诈骗等犯罪向居住国报案无果后,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5条请求国内立案时,侦查机关往往因涉外案件境外取证难、司法成本高等现实障碍,不愿受案立案,致使华侨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二是涉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能力不足。因侨务、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系统互不兼容,涉侨人员户籍、房产、出入境等关键信息呈孤岛状态,无法构建风险分析模型,且涉侨部门与基层社区、海外桥团之间缺乏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导致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风险高发领域难以实现及时预警,当前涉侨矛盾风险预防仍多依赖办案发现、个案举报等传统方式,无法在早期进行有效干预。


    (二)涉侨检察履职未能完全适应华侨需要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当前,涉侨“四大检察”职能与侨胞需求存在结构性错位。根据侨联和海外侨团反映,当前侨乡华侨的主要诉求集中于民事行政领域,如投资创业、子女入学、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检察领域重视不够,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编制相较刑事检察部门较少,在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服务供给不足。此外,由于缺少与华侨群体的常态化交流,检察机关难以了解华侨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更多样化的需求,当前涉侨检察工作仍主要集中在案件办理和法律咨询方面,司法服务内容较为单一。


    (三)涉侨专业人才建设与高质效办案存在差距


    在侨乡法治实践中,涉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高质效办案的要求存在差距。一是缺少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组织。如青田县域内共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443个,调解人员173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仅有79人,占比过少,对于一些涉及行业性较强的疑难纠纷,化解应对能力不足。二是涉侨法治人才储备不足。首先,区域配套人才吸纳举措不完善、激励机制长效性不足导致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其次,基层检察队伍人才培养偏重基础法律知识,而涉侨案件中亟需通晓境内外法律关系适用、具备小语种沟通能力、熟悉侨文化的复合型人才,普适性的法律知识培养模式与涉侨涉外案件办理的现实需求不契合,人才培养成效不佳。


    四、推动涉侨检察工作完善的路径思考


    (一)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涉侨检察工作方式


    检察机关在涉侨检察工作中肩负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侨胞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在办理涉侨刑事案件中要坚持切实解决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并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完善。一是坚持在法治框架内以基层实践促进顶层完善。通过梳理涉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为顶层设计提供针对性的优化方案与可行的实践依据。如面对涉侨案件取证问题,侦查机关可以建议华侨被害人保存证据,及时回国报案、妥善将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提交侦查机关。该种方式能够确保证据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同时也可探索构建国内委托报案模式,由被害人委托国内亲属或律师报案并将相关证据提交侦查机关,减轻被害人出入国境的诉累和降低境外取证的成本。考虑到该类案件中传来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建议以基层实践探索完善此类案件中传来证据收集认定的规范,允许侦查机关通过远程视频对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等方式补强证据或可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公证材料。此外,可在侨乡地区或涉侨案件频发地区设立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通过基层实践探索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适用的具体条件,推动华侨“居住地管辖”与“国籍国保护管辖”的有效衔接。二是健全前端预警机制,强化矛盾源头监测。可以充分利用派驻检察室贴近基层实际、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多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基层检察室深化参与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推动检察官下沉社区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事项开展常态化巡查,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提醒基层治理部门及时化解矛盾。与公安、信访、舆情等部门就加强前端预警达成共识,共同搭建智能预警平台,整合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数据、舆情监测及治安数据,动态化显示地区“社会矛盾风险热力图”,标注纠纷高发区域及类型,就特定时段、重点人群实施分级预警。


    (二)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及时跟进侨胞需求


    《意见》明确要求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顶层设计上为以人才供给侧改革破解矛盾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加强涉侨办案专业化队伍建设。针对侨房拆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种质保护等涉侨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组建“民行+公益”联合办案组一体综合履职,并可吸收“通晓侨情、掌握双语”的归国侨眷、留学生为特聘检察官助理,协同开展调查取证、文书翻译等辅助性事务,加大涉侨办案人员供给。二是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和灵活性。锚定当前侨胞司法需求,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抗诉、检法协同化解等方式,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公益诉讼、行政争议侨界观察员制度,畅通侨界—检察沟通反馈渠道,提升检察服务供给能力。如可聘请侨界侨领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及时收集侨胞关心的公益诉讼问题,并邀请其协助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实地调查、检察听证等,在监督整改过程中建立“观察员满意度+公益修复度”双指标评估体系等。


    (三)完善涉外人才培养交流机制,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2025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加强金融、涉外法治、知识产权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培养复合型人才是提升涉侨检察工作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通过检察内部培养、外部输送来缓解矛盾,以形成“内生造血+外部供血+智力输血”的协同体系。一是建立定向培养机制。2025年2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可以探索在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等有华侨底蕴高校开设“法律+小语种”双学位项目,联合侨乡政府设立专项奖学金,培育精通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并统筹定向招录名额,制定服务期限,确保人才扎根侨乡。二是完善柔性引才政策,通过跨区域检察官交流、海外侨团法律顾问特聘、涉侨专业人才库搭建等渠道,吸引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员、小语种翻译员、专业调解员等专业力量加入检察智库,实现“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目标。三是创新检校协同模式。如可与浙江大学、华侨大学等共建涉侨案例研习基地,实行“高校教授+资深检察官”联合指导学生校外实践的合作机制。依托高校开发跨境法律文书智能审查系统,以数字化工具纾解人力不足困境。四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涉侨检察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于突出表现个人与集体,可联合侨联设立“护侨先锋”“侨益守护者”等荣誉称号,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法治荣誉,以此强化职业荣誉与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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