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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时间:2024-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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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去年纳税100余万元,这多亏了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近日,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时,某企业负责人刘某说。




          刘某在浙江省庆元县和福建省政和县分别注册设立了竹木加工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他经常往返浙闽两省。因在浙江的竹木加工厂业务所需,刘某“购买”了2本锅炉司炉证和6本叉车驾驶证。经查,上述8本证件均为假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刘某应在户籍所在地庆元县接受社区矫正。这样一来,刘某将无法管理开在福建的竹木加工厂,必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浙江、福建山水相连,两省地缘相近、人缘相亲,近年来随着边界地方竹木、茶叶等产业合作的不断深入,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跨区域活动愈加频繁。




          如何既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经营,又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呢?为破解这一难题,浙江省丽水市、福建省南平市两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出台《浙闽边界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提出委托监管办法,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就业、经营难题。据此,负责刘某社区矫正工作的铁山司法所专门为其制定监管方案,通过技术手段掌握刘某动态,并定期到其工作地走访了解情况。检察官也多次回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刘某的经营、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庆元县检察院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梳理发现辖区内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23人,其中8人需跨区域活动。为此,该院在原有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规范、便捷的监管措施,实现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今年4月11日,该院聚焦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审批监管和权益保障,与福建省松溪、政和、寿宁等5县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签《浙闽边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二十条意见》,迈出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新步伐。




    ▲ 4月11日,浙闽边界三市六县跨区域矫正提升会暨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监管措施研讨会在庆元举行。





          该意见明确了浙闽边界六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生产经营监管的程序和内容,在提高监管质效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业监督管理。兼具法度和温度的监管措施,真正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企业纾了困、解了忧。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史隽 通讯员:林鑫 叶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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