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传真
网售药品、办卡、医美......你的消费“痛点”?你的权益“痛点”!
时间:2023-03-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网络外卖买到禁售药品

    预付卡套路层出不穷

    想变美却遇上了“无证”上岗

    受害消费者去哪里申请赔偿
    ......从消费“痛点”到消费“陷阱”

    有多远?
    从权益“痛点”到筑牢保护“屏障”

    需要怎样的努力?


    你的“变美之路”有“证”吗?



    日前,龙泉市开启了一场针对生活美容店铺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检查,而这一场专项检查源自龙泉市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2月,龙泉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龙泉市两家生活美容院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器械、非法为顾客提供水光针等违法行为。在依法调查取证后,龙泉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事美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龙泉市辖区内生活美容店铺开展专项检查。


    3月9日,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美容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龙泉市检察院派员监督。此外,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龙泉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该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规范。现已检查美容主体56家次,立案查处10家。


    你的赔偿金申请分配了吗?


    日前,何某、魏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执行到位的300余万元损害赔偿金,已有两批12人共1.7万余元损害赔偿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何某、魏某等人生产、销售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致使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全国多地市场,销售金额76.5万余元。2021年上半年,松阳县检察院就该案陆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下半年,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何某、魏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对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目前,其中300余万元损害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由于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金如何管理使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明确,关于赔偿金执行到位后的安排,松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惠及消费者机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松阳县食品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设立赔偿金管理机制,并在该《办法》中确定以公告方式督促消费者提出参与分配赔偿款的请求程序,公告期内没有提出分配请求的消费者,仍然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参与分配请求,鼓励受害消费者积极申请参与分配,确保将众多消费者权益置于优先地位。《办法》还规定,若赔偿金仍有结余,则用于公益。


    松阳县检察院经媒体公告、消保委联系、审查核实、联合多家单位召开案情研判会等方式,确认惩罚性赔偿金发放消费者名单并发放赔偿金。“根据《办法》,2024年12月29日前,该案的受害消费者均可提出申请,希望该案其他的受害消费者能积极申请参与分配。”办案检察官说,该笔赔偿金赔偿受害消费者后的结余,将用于公益。


    这些药品能在网上卖吗?



    日前,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网络售药监管公益诉讼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助力药品网络销售规章落地见效。


    据了解,2022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111号公告,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此,上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药品网络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在相关主流外卖网络平台进行线索盘查,调查发现强力枇杷露及芬吗通两类药品在网络平台公开销售,违反111号公告中的药品网络禁售规定,给不特定社会公众带来了药物使用层面的安全隐患,理应予以整改下架。2023年2月,上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已就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并迅速开展相应整改措施。经跟进调查,10家涉案商户已经下架两大类共15种条目的网络销售药品。往后,其还将对个别仍在售卖上述药品的网上药店开展进一步整治工作。在开展常规检查及专项整治的同时,上城区检察院还推动了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安全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卫生等部门间的协作。


    预付卡“套路”如何整治?



    日前,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主题,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各界人士,就预付卡监管问题展开讨论与评议。


    此前,镇海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区某美容美发公司在核准登记后未满六个月即通过关联店面大量发放单用途预付卡,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该店在短期经营后即转手携款跑路,接手的下家则表示需重新充值才能“激活”原会员卡金额,否则便无法使用。在审查个案的同时,该院通过统计该区12345平台上的投诉,发现一年来同类型相关投诉有400余条,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镇海区检察院遂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上,围绕该院行政检察建议制发是否合法有据,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等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充分具体陈述了事实、发表了意见。听证会结束后,镇海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签署了《关于加强镇海区商业预付卡管理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作机制备忘录》,双方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日常沟通交流研讨,共同提升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水平,积极开展对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的联合整治和群众普法等方面达成共识。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