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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救助”衔接,探索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
时间:2023-0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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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云和县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将该救助线索也一并移送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使该刑事案件受害人不仅拿到了4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还从上述三部门申请到了近3万元的社会救助金,进一步缓解了因受到故意伤害带来的就医和生活困难。


          这都得益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民政、农业农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国家司法救助是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为解决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特困当事人给予经济及其它救助的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及帮扶是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人民群众,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两种“救助”如何衔接,实现救助效果的最优化?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组织协调、协商,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经济救助、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就业帮扶等多种救助措施帮助相关人员,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


          人民检察院负责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告知、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发放检察环节司法救助金等工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在十日内将相关救助线索材料及时移送社会救助对口部门与组织。


          各社会救助对口部门与组织在接到检察机关移送的救助线索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实,并反馈审查结果。同时, 各社会救助对口部门与组织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直接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


          该《实施办法》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构筑信息共享、帮扶共商、困难共助、矛盾共解的大救助工作格局,各部门与组织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



    供稿:云和县院 章锣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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