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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首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百山祖”
时间:2022-01-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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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 暴妮妮) 1月5日,庆元县举行了一场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将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百山祖镇,用于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修复。



    “以前,生态损害赔偿金如何正确使用一直是我们遇到的难题。”庆元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林艳介绍,之前一些生态损害案件发生后,针对无法修复的情况,会收取当事人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使用规定,所以很多赔偿金都只能放在账户上,用不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庆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赔偿金使用机制,并增加了碳汇交易后资金的使用方法。通过细化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打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联合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庆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丰介绍,这次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就是该办法的首次应用,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后,可产生碳汇,进行交易,产生的效益可用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公益用途,既提升了生态赔偿金的价值,也促进了地方长期可持续收益。


          本报讯(记者 郭真 通讯员 林亚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部署要求,服务推进“助力固碳增汇建设”重点工作,推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实现双赢,1月5日,在庆元县召开的助力固碳增汇领域试点建设座谈会上,当地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五家单位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这也标志着庆元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上,走出了创新性的一步。


          在办理生态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如何管理及使用,不仅直接决定了公益诉讼最终目的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也关系着公益诉讼能不能走下去、能不能走长远。


          据介绍,2021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共10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余万元。如何管好、用好这笔钱,是当地检察机关一直以来探索的问题。为此,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难”“评估难”以及如何做好强化生态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等问题,此次与其他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办法》,正是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创新出的一个成果。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参与主体从原来的三家扩充到五家,并明确了“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赔偿金使用机制,增加了碳汇交易后资金的使用方法。


         《办法》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在收缴、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工作中的责任,也确定了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相关程序和方式,从申请、审核、拨付,再到全过程的监管,都进行了明确职责。通过紧盯生态修复,达到多部门协同、统一管理、统一研判的效果,充分发挥了资源互通作用,打造集赔偿、收缴、申请、使用为一体的联动办案新模式,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真正落地。


          庆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丰介绍,该《办法》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是与“固碳增汇”进行融合,把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由专业机构进行科学、合理使用。这样一来,既能将赔偿金使用落到实处,也能因案分类、因地制宜,切实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产生的碳汇指标进行交易后,相关资金将进一步用于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特色产业发展等,推动共同富裕,进而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下一步,庆元县将依据该《办法》,持续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完善碳汇交易实现路径,促进依法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赔偿权利,助推生态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来源:浙江日报、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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