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2年一季度丽水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时间:2022-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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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1至3月,丽水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一特三转五优”新目标,紧扣“质量建设年”活动,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如下:


    +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4人,同比下降47.0%;不捕117人,同比下降12.0%,不捕率37.6%,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077人,同比下降23.1%;共决定起诉828人,同比下降16.7%;决定不起诉303人,同比上升65.6%,不起诉率26.8%,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从起诉罪名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116人,同比上升13.7%;排在第二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09人,同比上升28.2%;排在第三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3人,同比上升10.5%;排在第四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8人,同比下降39.2%;排在第五位的是赌博罪48人,同比上升50.0%。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1人,涉及的罪名为:袭警罪10人、高空抛物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15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11人,占提出总数的99.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1件,同比上升90.9%。2.侦查活动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期已纠正4件次。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1件,去年同期2件。(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同期已纠正2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人,同期已纠正6人(含上期积存);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


    +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同比上升70.6%,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下降67.7%,法院同期采纳3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采纳2件。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同比下降66.7%。


    +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审结2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2件,同期采纳5件。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3件。


    +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同比下降16.4%。其中民事类立案10件,占立案总数的19.6%;行政类立案41件,占立案总数的80.4%。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7件,同比下降13.0%。其中发出民事公告8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7.0%;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9件,占83.0%。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占比为29.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件,占34.0%;国有财产保护3件,占6.4%;“等”外领域14件,占29.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3件为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同期审结4件,其中调解4件。


    +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同比上升60.0%;不捕11人,同比上升57.1%;不捕率40.7%,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3人,不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38人,同比上升137.5%;不起诉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6人),同比上升7.7%。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8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行开展社会调查47次,占调查总数的39.8%,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4次。开展亲职教育、帮教教育等帮教活动181次。


    +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群众信访237件,同比下降24.5%。受理国家司法救助7件,发放救助6人,同比下降40.0%。


    +检察长办案、列席审委会

    (一)检察长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8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4件,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74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


    +公开听证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已开展各类检察听证23件,其中刑事检察19件,控告申诉检察2件,民事检察1件,行政检察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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