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2019年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5-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丽水市人民检察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2019527)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近年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承担的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三项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立体式多元化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截至今年4月,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7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30件,有11件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品案例或者优秀案例。
    (一)注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或者调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4件,提出抗诉1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法院采纳11件。加大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初查虚假诉讼线索42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9,法院改判9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采取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举措,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申诉案件中,因申诉人举证不能,无法支持其监督申请,但考虑其年逾60、身体残疾、无妻无子、无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另一方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促成申诉人主动息诉,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二)注重审判执行违法监督。坚持裁判结果监督与诉讼过程监督同步开展、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同向发力,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要同时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对审判执行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65件,法院采纳61
    (三)注重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130件。2016G20杭州峰会前夕,缙云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非法经营柴油窝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遂向相关部门发出强化源头查处和审批监管的检察建议,推动全市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排查整治,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2017年,根据省市委关于“剿灭劣V类水”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针对有的地方违建养猪场造成水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8件,均被有关单位采纳。
    二、扎实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高水平平安丽水建设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等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1771日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6件,内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0件。有9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或者优秀案例,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之后,全市两级检察院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自身履职情况,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主动争取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理解和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将公益诉讼写进创新区建设的决议和《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委市政府和6个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同时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市检察院还与市政府建立了府检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都为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切实扛起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第一责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3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2.3万吨、保护被污染水域和土壤面积11.8亩、关停非法采矿点38个、整治污染企业18家,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60万余元、补植复绿180余亩、投放鱼苗53万余尾。两级检察院联动办理的医疗污水违法排放公益诉讼案,促成全市199家口腔诊所医疗污水排放全部达标。积极配合《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三)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针对“饿了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平台经营商户未公示餐饮许可证等违法问题,莲都、景宁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整治网络餐饮商户300余家。缙云检察院针对某学校周边一家餐饮店在销售食品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行为,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率先探索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用赔偿金为该校学生购买营养奶等食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着力守护国有财产和国家利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违约金3655万元;督促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份,涉及土地150余亩、金额1046万元。景宁县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且唯一的追缴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1件,督促收缴行政罚款、排污费等积欠的国有财产4470万余元。莲都区检察院针对部分房地产中介违规销售“一手房”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五)着力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捍卫英雄烈士尊严,保护红色革命遗址,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缙云县检察院发现该县某网民发表侮辱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救火英雄的不当言论后,即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莲都区检察院针对“土八路菜馆”损害革命先烈名誉行为,及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土八路”标识已被拆除。松阳、龙泉检察院针对当地红军标语墙、红军挺进师政委会会址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
    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一)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在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有两名干警荣获标兵能手称号。聘请19名专家学者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弥补专业能力短板。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办案活动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公信力。
    (二)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监督线索统一管理、力量统一调配、标准统一规定,构建起分工合理、指挥有力、协作顺畅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监督事项清单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及时获取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质效。两级检察机关均挂牌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截至今年4月,共收到举报线索300余条,有效拓展了监督线索来源。
    (三)强化横向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督查协作机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同市司法局、律协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就监督线索移送处置反馈、案件会商等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联合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审判机制,通过到案发地或者农村文化礼堂开庭等方式,提升老百姓的法治意识。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存在“重刑轻民”“刑主民辅”思想,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力量配置不足,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所占比例偏低。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督能力不强。二是职能履行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增加公益诉讼职能后,办案力量投入到公益诉讼多,传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量偏少。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存在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多、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少,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多、依职权监督案件少,程序性一般性问题监督多、深层次问题监督少等情况。三是机制制度不够健全。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手段有限、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程序性保障措施欠缺等问题。公安、法院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渠道尚未打通。部分被监督单位及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工作配合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有偏差。四是检察宣传不够有力。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宣传渠道不宽、形式不多、效果不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仍然较低,导致有价值的监督案源信息匮乏。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坐标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按照“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的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快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强化对生效裁判或者调解、民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实现民事检察办案监督全覆盖。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纠正不及时查控财产、执行案款滞留、错误分配财产等突出问题。重视审执人员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精准监督行政诉讼案件,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注重以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专业技术支持等机制制度,形成良性积极的工作关系。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机构分设,配强办案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围绕一线办案需求,以提升调查取证、庭审辩论等实战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民事行政办案能手。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提供智力支持。高度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和规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运行,充分发挥“网格+检察”优势,发动群众参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化司法公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民事行政检察故事,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纽带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民事行政检察产品,真正做到“民行民行·与民同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事关民生,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扣市委工作大局,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奋力书写“丽水之干”的“两山”时代答卷作出检察贡献。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