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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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2日在丽水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全市上下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的奋进之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始终突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牢牢盯住“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益相结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丽水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181人,提起公诉51人。提前介入22件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5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对胡忠义涉黑案20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严格案件质量把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监督立案8人,追加批捕起诉9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保护伞”,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8条。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50人,提起公诉4038人,其中批准逮捕“盗抢骗”犯罪嫌疑人628人,提起公诉126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29人,提起公诉773人。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不批捕551人,不起诉627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23.9%和13.3%。深化司法调解工作,促成52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7.2万元,同比上升260%。青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侨交通肇事案,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入选央视一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政论片。景宁县检察院推行“检察网格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5人,提起公诉55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9人,不起诉62人,开展观护帮教96人,提供心理救助180人,进行监护干预5人。运用公益诉讼保护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4份,针对缙云某学校周边一家餐饮店在销售食品中非法添加“甜蜜素”问题,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 86人。强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在检察环节帮助16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47万元,为50多名空巢老人挽回被骗损失150万元。span>

    二、坚持法律监督与以案释法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治丽水建设,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全省率先建立监督事项清单制,开展刑拘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案件专项监督,推行延押案件实体审,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30人,同比增长38.3%,追加批捕22人,同比增长175%,追加起诉43人,纠正违法85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9件,法院审结28件,改判16件,发出民行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再审后改判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8件,督促变更强制措施170人,同比增加50.4%。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6件,监督收监执行3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261名罪犯缴纳罚金270万元。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助力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失信人员,依法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21人。

    加强公益诉讼促进严格执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8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402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9.4%。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1件,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收缴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2729万元、收回闲置土地70余亩、清缴排污费等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1493万元。两级检察院联动办理的医疗污水违法排放公益诉讼案,促成全市199家口腔诊所医疗污水排放全部达标。莲都区检察院针对部分房地产中介违规销售“一手房”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追缴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全民守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在电视台开设普法专栏,利用“两微一端”开展以案释法,联合法院在全省首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全年到乡村文化礼堂或案发地开庭14次,把鲜活的法治教材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持续打造“爱•相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两级院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全市万名学生送上新学期第一堂法治公开课,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走进 94所学校,受教育青少年达4.6万人,同比上升130%。遂昌县检察院成立少年检察官学校,云和县检察院建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中心,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保护环境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助推创新区大花园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检察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经济的职能作用,为推进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严格保护绿水青山。健全专业化办案、精准化打击等工作机制,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119人。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青田众鑫公司非法排污案,从严从快批捕起诉4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人,同比增加19.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人,同比增加64.7%。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力度,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家、清理固体垃圾200多吨,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53万元、补植复绿20多亩、投放鱼苗近10万尾,提起全省首例“劳务代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庆元县检察院与福建松溪、政和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形成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主题日活动,走访企业50家,开展“送法进企”法律宣讲29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153人。坚持办案与追赃并重,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检察环节帮助企业追回赃款673万元。依法审慎办理涉及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对情节轻微的,不批捕6人,不起诉23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服务保障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助推丽水加快绿色发展。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重点打击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41人,提起公诉374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严惩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83人,提起公诉251人。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45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坚决惩治腐败,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6人,提起公诉43人,推动清廉丽水建设。

    四、坚持练好内功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以“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为目标,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致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每月一学”“每季一考”等“六个一”学习制度,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见实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针对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了111项整改措施,推动两级检察院开展联动整改。持续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建立两级检察院领导走访社区、开展家访的“两访”制度,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党建引领、恪守公正目标、激励实干争先、贯穿清廉主线、体现人文关怀的“连心守正”检察文化园地建成启用。

    多措并举强本领。利用“浙检大讲堂”“丽检讲坛”等平台,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讲座,共有800多人次参加检校合作全员轮训。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采用检察官授课辅导等方式,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能力水平。持续开展精品案例评比,组织开展特色项目创建,推动理念变革,引领转型发展。聘请19名专家学者成立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深化“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办案活动监督,共评查案件2000多件。有38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同比增加137.5%。市检察院和松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深化改革增动能。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员额检察官职业保障配套政策得到落实。晋升员额检察官43名,遴选第三批员额检察官14名,招录首批司法雇员67名。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291件,占案件总数的18.6%。建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受理举报线索3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90份,已整改纠正54件。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确定13个“检察官必须跑一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245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建立海外检察联络站和全省检察机关首家侨联,为华侨提供诉讼便利和法律服务。牵头做好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共有2192件案件实现网上协同办理。优化升级数据中心,数字检委会系统、掌上微办公平台投入运行。自主研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智能软件,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接受监督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针对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项目化、清单制抓好整改,并面对面反馈落实情况。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协专题报告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两级检察院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实现代表联络全覆盖。自觉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等各类信息9000多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7场。加强检察宣传,2018年度全省政法系统评比出的10个优秀检察微信公众号中,丽水检察系统占5个。

    一年来,共有5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表彰。在全省七项业务工作综合评价中,公益诉讼、公诉两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检察网格化”监督模式、“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创新成果。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龙泉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缙云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莲都、缙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扎实,服务保障的成效尚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智慧检务建设进展不快,信息科技服务办案的能力不强;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迈上高质量绿色发展新征程的开局起步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落实监督新理念,构建监督新格局,强化改革新举措,实现素能新提升,加快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崭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力推进法律监督新理念落地见效。牢记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把监督办案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和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办案力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构建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聚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提升。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快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短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优势,做优刑事检察。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依法查处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精准监督行政诉讼案件。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切实扛起保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深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三、聚力推进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精准务实。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并重,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依法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水。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做好追赃挽损、教育疏导等工作。持续加强生态检察,探索创新服务“两山”发展的路径方法,厚植生态优势,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认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落深落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四、聚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实现各项检察职能协同高效运行。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继续牵头做好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着力提高检察智能化建设水平,智慧助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五、聚力推进队伍建设更加严紧。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突出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突出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继续抓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清廉检察机关建设。突出素质强检,开展“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夯实检察队伍素能基础。突出从优待检,加大年轻干警培养使用力度,推进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强化检务公开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奏响“丽水之干”的检察最强音,为奋力书写“两山”时代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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