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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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2017年5月1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三项职能,扎实推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53人,不批捕1236人。
    聚焦建设平安丽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百姓平安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41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36人;批捕“黄赌毒”犯罪1370人。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依法快审快捕,如松阳检察院通过建立主办检察官分案审查机制,从快批捕21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了一个以强行入股、暴力护赌等方式侵害群众利益的恶势力团伙。市检察院提前介入908”特大制毒贩毒案,派出多个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从快批捕76名涉案人员。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并重,大力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审查逮捕阶段共促成57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依托办案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形成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或者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善治。如护航G20期间,青田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追回气枪配件700余件,及时排除了社会安全隐患。景宁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聚焦建设实力丽水,切实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出台相关意见,开展“助推绿色发展”等五大专项行动,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79人。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的有关规定,从重打击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批捕46人。从严惩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104人。审慎办理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58人。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医院涉嫌诈骗医保资金案件时,综合考虑医院正常经营和工作需要,对3名医务人员作出不批捕决定。2016年始,推行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制度,在审查逮捕阶段对36件涉企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慎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聚焦建设幸福丽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开展“绿剑斩污”专项行动,合力打击破坏瓯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批捕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89人。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毒保健品”、“毒食品”等犯罪,批捕79人,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10人。莲都检察院对非法获利达2亿余元的网络销售虚假彩票案重拳出击,依法批捕47名犯罪嫌疑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维护执法公正取得新成效
    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立案等问题。通过注重线索摸排、建立毒品案件信息库等方式,拓宽监督案源渠道。出台《关于审查逮捕案件涉及监督事项登记备案的规定》,实行市县两级院同步审查,加大监督力度。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0份,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41197人,其中5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2件,撤案率达100%。遂昌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胡某某等生产假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优秀案例。
    强化专项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3人,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单位,出台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积极探索“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新模式,充分运用审查逮捕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2万余株,放养鱼苗50万余尾,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莲都检察院联合当地林业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复绿基地”,为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修复生态提供专门场所。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出现的超期羁押、非法取证、违反回避规定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0份。积极开展追捕、追诉工作,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2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加起诉126人。立案查处侦查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犯罪5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14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严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关,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42人,决定不捕99人。认真落实报请审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等情形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进行逐案评查,公开通报不规范问题。
    三、坚守底线,注重质效,依法保障人权取得新成效
    强化质量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始终把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贯穿于侦查监督全过程。
    注重严格案件质量把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发挥审查逮捕环节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的作用,共排除非法证据78份。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8人,证据不足不批捕370人。近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捕后判无罪案件,捕后因入罪标准发生变化等原因撤案3人,因刑事和解等原因不诉60人,分别占0.05%0.98%。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比例高的实际,坚持少捕慎捕,降低轻刑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严格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以捕代侦,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828人。准确把握逮捕标准,减少捕后判轻刑案件,捕后轻刑率由2014年的22.7%逐年下降至2016年的13.6%。
    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审查逮捕阶段每案必提审,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出台刑事诉讼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试点工作,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人大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促进审查逮捕工作公正透明。2016年试点期间,全市公开审查逮捕案件1011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0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景宁检察院审查的校园欺凌案、莲都检察院审查的出租车司机寻衅滋事案,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和在押人员定期谈话制度,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过硬队伍取得新成效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努力让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更加公正高效、规范文明。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引导全市侦查监督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司法为民,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侦查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建立司法巡察、廉政日志和问题实名通报制度,狠抓正风肃纪,全市侦查监督队伍实现零违纪,队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2013年至2016年捕后撤案、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针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落实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有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学习交流机制,依托丽检讲坛、实务讲座、专题研讨等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优秀检察文书评比、精品案事例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侦查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能。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等多名业务尖子,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先进个人,10余名干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松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虽然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侦查监督理念有偏差。部分侦查监督人员司法理念滞后,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根深蒂固。二是侦查监督职能履行不平衡。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监督力度不大、刚性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侦查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方式还是以事后监督、被动监督为主,监督的主动性尚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侦查监督队伍能力不强。一些侦查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办理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互联网犯罪等新型犯罪人才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扎实履行监督职能,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着力打造侦查监督铁军,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增强侦查监督刚性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并重。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既敢于监督,担当有为,又善于监督,抓住关键,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侦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惯性思维,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化阳光司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侦查监督职能和工作成效,增进人民群众对侦查监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侦查监督质效
    依法从快批捕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害非公企业发展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凡是符合逮捕条件、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律依法予以批捕。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重,常态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继续开展“破坏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通过联合检查监督、类案集中通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主动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职能,防控和化解各类风险,着力打造全国最平安城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侦查监督转型发展
    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侦查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从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等传统的监督方式向事前监督、主动监督转变。稳步推进在基层公安机关试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现同步动态监督。进一步深化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益。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降低审前羁押率;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开展刑事和解、刑拘直诉等工作,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和捕后判轻刑案件比例。
    (四)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打造侦查监督铁军
    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侦查监督队伍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培养办理新型犯罪专业人才,不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侦查监督队伍结构,整合办案资源,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侦查监督权依法规范公正行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以“尤为如此”的担当,为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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