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3-04-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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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58人,提起公诉4491人,同比分别增加14.3%、39%。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7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109人,提起公诉138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311人,提起公诉657人。对重大敏感案件和涉众型犯罪案件,着眼大局,依法处理,维护稳定。

      依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297人,同比分别增加73.4%、180.2%。其中,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51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33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157人依法不批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84人依法不起诉。办理群众信访666件,办结省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11件,息诉8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庆元、景宁县检察院的控申举报接待室获评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面设立调解组织机构,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调解中心调解案件13件,调解成功率100%。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2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助金额20余万元。依法惩治各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社会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改进社会管理的建议。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办案重点,确保案件质量。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9件15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5件118人、渎职犯罪24件3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5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9件、重特大渎职案件11件,查处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62人。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加强源头防范,深化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在食品安全、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0次,其中16篇调查报告引起党委、人大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3篇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年度报告。深入龙庆云景高速公路等35个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1500余次。通过廉政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形式,先后开展警示教育240余次,共有万余人接受了教育。市检察院制作的廉政宣传短片《爱莲说》,在全省检察机关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回头看”活动。对前五年查办案件逐一梳理,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抽查。出台规范办案“十条规定”,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查办行业性、系统性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办案的效果和震慑力。注重总结提高,市检察院关于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查办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业务会议上作交流。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7件。立案监督案件,已判决23件62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人、追加起诉55人。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模式等试点工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做准备。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提出民事抗诉32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经法院改判、调解结案31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52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00余万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区检察院联动执法,监督查处的水阁街道白峰村违法清洗危废桶窝点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调处民事申诉案件51件,其中有3件获评全省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强化监管场所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9件,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首次开展对基层看守所的巡视检察。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监督纠正。全市9个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全部实现监控联网,监所检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自行侦查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依法审查基层检察院报捕案件94件105人,决定不予逮捕7件7人,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政治立检树新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深入缙云县大洋镇、莲都区碧湖镇等地,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专项活动,为帮扶、结对村争取资金300余万元。开展向叶志根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先进事迹,弘扬新风正气。出台加强队伍管理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八条意见”,推行“吹风”和督促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改进纪律作风。2012年,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居全省第一。

      人才兴检强素质。积极引进人才,共招录公务员30人,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在学习教育上,利用“丽检讲坛”平台,开展“走近大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积极应对新挑战。强化岗位练兵,1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人获评全省业务竞赛“十佳能手”。加大上挂下派工作力度,拓宽实践锻炼渠道,促进干部锻炼成长。在人才使用上,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共提任、调整基层检察院班子44人,盘活人才资源,发挥人才作用。

      文化育检添活力。紧扣工作主题,凸显检察特色,充分发挥载体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成立舞蹈、摄影等兴趣小组。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推进检察“文化长廊”建设。努力营造机关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础固检促发展。积极筹建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丽水分院。市检察院信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纳入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全省率先完成远程侦查指挥系统、远程视频信访接待系统升级改造,科技含量有效提升。在7个乡镇设立基层检察室,检察触角不断延伸。加强警务保障,严格编队管理,庆元县检察院法警大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对学习贯彻人大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专门部署。市检察院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认真制定方案,努力整改提高。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共有22件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首次开展以“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有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应邀走进检察机关。通过观看宣传片、听取情况通报、参观办案工作区等形式,亲身感受检察工作。关注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把互联网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研判,主动回应。

      一年来,丽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居全省第一。龙泉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莲都、遂昌、庆元3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一些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亟待解决;检察信息、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积极稳妥的工作总要求,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五年规划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律监督,力求服务大局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狠抓执法办案,力求案件质量达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辨证关系,注重遵循工作规律,更加突出办案质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办案中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工作中更加注重办案策略,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注重人才培养,力求队伍建设出新成效。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坚持把岗位练兵牢牢抓在手中,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着力提高公诉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和检察综合文稿等文书质量,培养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和办案、写作能手。进一步开阔视野,既要大胆走出去,加强检校资源共享,又要积极请进来,深化“走近大师”活动,为检察人员学习“充电”提供保障。加强后备干部培养,规范上挂下派工作,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五项能力”,强化队伍整体素质。

      四、夯实基层基础,力求整体工作上新台阶。坚持文化引领,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制定实施新一轮丽水检察工作五年规划,谋划和促进长远发展。强化沟通协调,优化项目设计,加快建设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丽水分院。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提升科技强检水平。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案件集中管理的要求,加快案管体系建设,尽早实现案件的集中规范化管理。注重调查研究,重在解决问题,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平衡发展,从而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力求公正执法树新形象。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善于及时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把人民群众评价作为考量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的重要依据。深化检务公开,善于利用新媒体,加强与促进检察宣传,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落实“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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