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2-04-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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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4 19 日在丽水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海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大局助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和谐丽水建设的十条意见、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条意见、服务丽水“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全力保障和服务丽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8人,提起公诉555人。其中,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82人。
        打击犯罪保平安。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市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71人,提起公诉19296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72人,提起公诉523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189人,提起公诉7209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241人,提起公诉2237人。
       
    宽严相济促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予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予起诉。在全省率先制定并积极试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0人、不起诉64人

    综合治理护稳定。完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6217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43件。缙云、庆元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维稳,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4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25件835人,已提起公诉645件74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619件、重特大渎职案件67件。贪污贿赂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没有一件无罪案件。所办案件撤案、不起诉率全省最低,撤回起诉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案件质量居全省前列。

    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践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发现线索、审讯突破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突出查办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使办案更有震慑力,更有社会认同度。

    惩防一体不断推进。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形成各预防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龙庆云景高速公路指挥部共创廉洁工程,受到国家交通运输部领导的批示肯定。结合办案开展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8267次25123人,发现6家单位56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组织预防宣教讲师团,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2423次,10万余人接受了教育。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着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4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29件。监督立案案件已判决139件26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195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或没有逮捕、起诉必要的,决定不逮捕1358人,不起诉802人。
        着力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件;提出民事抗诉24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8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681件,支持起诉72件,为国家挽回损失9.8亿元。市检察院作为全国六家经验交流单位之一,代表浙江省参加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作督促起诉工作经验介绍。
        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实现全市看守所零超期羁押。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遂昌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开展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违法情况,及时监督纠正。立案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就“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整改提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66件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刑事拘留、民事案件执行等环节的监督试点工作。市检察院
    出台《关于量刑建议的若干意见》,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诉侦协作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一案两卡”、“双报批、双报备”、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2009年9月20日以来,严格执行自行侦查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报捕的177件189人自侦案件进行审查,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6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展巡查工作,自觉接受省检察院的巡视,切实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促进执法思想再统一。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干警执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先进典型。全市共有53个集体5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周科庆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莲都区检察院金献章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促进业务素质再提升。完善检委会和业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会制度,提高议案决策能力。开展“丽检讲坛”活动,立足实务,增长见识,拓宽视野。成立丽水检察学会,创办《丽水检察》刊物,建立检察理论调研长效机制,促进良好氛围形成。开展优秀中青年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共安排43名干警互派挂职,促进其锻炼成长。全市90名检察干警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对业务人才的培养,全市
    1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十佳公诉人”、“十佳民行办案人”、“十佳驻所检察官”和“检察业务专家”,10人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库。
       
    促进基层基础再发展。研究制定《丽水检察五年发展规划》,谋求长远发展。加强内设机构建设,市检察院增设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司法调解中心等4个机构,基层检察院增设司法警察和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景宁县检察院法警大队被高检院评为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落实科技强检五年规划,科技服务办案成效进一步呈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缙云、遂昌县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莲都、龙泉、青田、松阳等8个检察院进入省级先进检察院行列,云和县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深化检察文化内涵,推进职业道德、检察形象、文化长廊等建设,营造和谐奋进、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六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六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
    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三是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仍需加强,市检察院原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蓝夏明受贿案发生后,又相继查处青田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陈敏勇在2003年时的受贿案、原驻青田县看守所司法警察季岳蒙违法违纪案件;四是检察宣传工作依然较为薄弱,一些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不甚了解对此,我们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综合提升执法办案效果。把维护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在强化打击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判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标准、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品行调查和检调对接等制度,推进流动人员诉讼权益保障、社区矫正动态监督、涉检信访等工作,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更加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腐败的合力。立足职能,调整思路,整合力量,通过岗位练兵,重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突出查办妨碍“十二五”规划实施、损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行业预防、重点工程预防、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更加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开展专项监督予以纠正和规范,切实改进薄弱环节。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重点就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互通衔接、刑事拘留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检察同步监督等,建立健全机制加以推进。

    四、更加严格加强检察自身建设。队伍出了问题,令人痛心疾首、深感内疚。针对2011年队伍出现的问题,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不护短、不回避、不遮丑,既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办案机关依法查处,又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剖析、反思、教育和整顿活动。2012年,我们将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重树丽水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决不因问题出在自身,我们就网开一面、得过且过甚至包庇袒护,而是更要严格执法、公正处理;决不因队伍出了问题,我们就心灰意冷、全盘否定甚至因噎废食,而是更要辩证认识、重在整改;决不因眼前困难挫折,我们就鼠目寸光、消极躲避甚至一蹶不振,而是更要树立信心、加倍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以不辜负市委、省检察院和各位代表、人民群众的重托。

    五、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辱使命,忠实履职,为全面落实“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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