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1-0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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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3月29日

    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海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维护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52人,起诉3507人,同比分别下降5.63﹪和上升0.93﹪。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8人,起诉81人;批捕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945人,起诉1051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66人,起诉555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慎重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稳妥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率先在全省出台《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共对27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释法析理,做好息诉工作,共办结群众信访1034件次,受理涉检信访186件次,已息诉159件,息诉率85.48﹪。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85人,发放救助资金19.39万元。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共息诉调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0余件。

        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把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办案质量,作为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途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纠错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组织开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评选,加强优秀案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案件质量位于全省前列,反贪、反渎部门无不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公诉部门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其中“李燕夫妇集资诈骗案”被评为全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彰。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与稳定,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正与和谐。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大查处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办案力度。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9件140人,同比分别上升8.18﹪和1.45﹪;已侦结提起公诉102件121人,同比上升5.15﹪。继续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共查处行贿案件17件20人,是上一年的三倍。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查办科级以上干部73人,贪污贿赂大案61件,大案率为72.97﹪;重特大渎职案件17件,同比上升70﹪。

        增强预防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对龙庆云景高速公路等10个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开展预防督导,设立专门的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警示教育和专项督导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立足办案开展职务犯罪调研,多篇调查报告引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校、部门、行业、农村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接受教育1659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35次。开展预防咨询1202次。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意识,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无罪追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84人,不起诉21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逮捕1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26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已判决的109人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33人,其中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4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6件。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7份。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22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6件,提出抗诉74件,提请抗诉22件。重视国有资产保护,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48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58亿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换押制度,在保持去年全市零超期羁押这一成绩基础上,着力解决隐性超期羁押问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管安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4人,监督收监执行5人。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立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了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目标,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推进队伍素质建设。以检察官宣誓、演讲比赛、“争创文明干警活动月”等形式,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系列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检察院再次面向全国招录4名硕士研究生和4名法律本科生,面向全市选调2名司法警察。深化“丽检讲坛”活动,进一步扩大授课知识面,拓宽视野。加大干部上挂下派力度,干部的锻炼面进一步增大,专业对口性进一步增强。大力开展分类培训、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促进干部锻炼成长。有1位干警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殊荣,有2位干警获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称号,还有1位干警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另有2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执法规范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完善业务考评机制和责任制度,形成更加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开展依法规范办案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程序改革,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继续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并执行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巡查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励和引导基层院争先创优,遂昌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龙泉、缙云县检察院进入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市委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与检察改革的部署,共设立6个基层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下延伸,提高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司法公正和公务廉洁。大力推进科技强检,落实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级网扩容升级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长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文化内涵,加强思想政治、执法理念、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职业形象等方面的建设,把它作为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推进文化长廊和环境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组织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参观莲都区儿童福利院并积极捐款,献爱心献真情,熏陶道德情操。积极倡导务实求真的优良作风,强调领导抓,抓落实,抓细节。通过讲座、参观、读书会等一系列活动,培育以忠诚为基础、以发展为宗旨、以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清廉为操守的检察文化精神。

        扎实推进调研机制建设。继续深化检委会授课制、检察长读书制,加大调研机制建设力度。及时出台《关于建立实务理论调研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理论调研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与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成立课题调研小组,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帮扶和指导。全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87篇,是上一年的二倍。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务会,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办理时间表,并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在新形势下研究服务全局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依然缺少有效办法与途径。三是部分检察干警的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案中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不强,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服务基层还不够深入,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五是社会对检察工作了解的不多,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十二五”规划和“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局中去谋划,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认真调研出台检察机关服务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和方向。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在执法办案中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进一步明确办案重点,进一步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深化三项重点,提高社会维稳水平。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研究检察环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以基层检察院与市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为单位,提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继续推行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推行社区矫正动态监督,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体系化规范运行。

        三、全面落实惩防并举,提高反腐倡廉水平。根据省委、市委关于转型升级、“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区域发展等部署要求,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影响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与侦查工作的转型升级,坚持打防并举,力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案件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法律监督。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与侦查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检察监督、诉讼活动渎职行为法律监督。

        五、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发展保障水平。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以示范院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完善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积极解决基层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模式,力争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建设,为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全面推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自身接受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执法办案与重点岗位的内部监督。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与上级检察院的各项规定,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竞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衡量标准,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激励和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忠实履职,努力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8行):是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之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2、预防督导(见报告第4页第4行):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规定,检察、监察、审计机关和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定期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调查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督促整改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预防主体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指导。
        3、“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见报告第9页第1行):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三个强化”是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2008年以来对检察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所强调指出的中心内容,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2010年8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明确指出以“三个强化”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4、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9页第19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工作机制。

        5、量刑建议(见报告第9页第20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6、“检调对接”机制(见报告第9页第22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运用协商调解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7、诉讼活动渎职行为法律监督(见报告第10页第14行):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依法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8、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纪律规定(见报告第11页第9行):即政法干警今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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