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10-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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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市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本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39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93.99万元,其他收入424.9万元。上年结余457.65万元。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4376.54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3717.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9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6.4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万元,结转下年659.3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717.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7.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19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6.4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93.8万元,项目支出1023.38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19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7万元,占1.3%;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占33.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25万元,占65.34%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1.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3.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

    文件类型: *.xls2014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19.00 KB)

    文件类型: *.xls2014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7.00 KB)

    文件类型: *.xls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表 (1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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