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穿透借条的迷雾|检察官讲办案故事③
时间:2025-05-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编者语】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今天开始,3名丽水检察官将结合履职实践讲述民法典办案故事,让读者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贯彻民法典的实际行动,感受检察官维护人民权益的履职担当,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今天的讲述人是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亚鹏。



    这是一起耗时多年、跨越三省追踪的民间借贷案件。当精心设计的“双借条”遭遇被损毁的财务数据,当关键证人集体失声,我们如何用检察监督之光照亮被掩盖的真相?


    “我这辈子最怕欠人情,没想到还完钱倒成了‘老赖’!”三年前的一个下午,一个头发略显发白的男人攥着一沓厚厚的监督材料冲进检察院,指关节敲得接待台咚咚响,他叫老沈,我翻开老沈的材料,两张同一天的借条让我后背发凉——李某拿着老沈写的20万元借条起诉,而实际出借人易某手里,竟然还留着李某写的相同金额借条。这就像有人同时拿着两把钥匙开同一把锁,根本不合常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十多年前,老沈因在福建某地经营餐厅需要资金,通过合伙人李某向易某借款20万元。老沈向李某出具借条,李某又向易某出具借条,形成“三角债务”。然而,在餐厅因经营不善倒闭后,李某突然持老沈的借条起诉,要求其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后,老沈被强制执行,背负巨额债务。


    更离奇的是,另一笔李某起诉老沈的10万元借款(由李某担保),老沈也已通过餐厅分三次还清,但李某却在2015年起诉称自己“代偿”了8万余元,要求老沈还款。两起案件,看似证据确凿,却让老沈陷入“双重还款”的困境。


    之后,走投无路的老沈向庆元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们调取案卷后发现,两案的核心在于“钱到底是谁还的”。为此我们跑遍了县城所有银行,调取14个账户流水,同时奔赴福建,在当初酒店的老仓库里调取到了财务底账,经过审查后发现猫腻:钱是易某直接打到老沈账户的,用于松溪县某餐厅经营。但李某这个中间人,硬是造出了两层借条。更蹊跷的是,原审认定的19万元还款,财务账上对应的电脑硬盘居然被人为砸毁了,数据无法读取。  



    我们立刻通过技术手段对主机进行修复。经过重重努力,数据终于被恢复了,财务账上清晰记录了老沈通过餐厅账户偿还借款的明细:餐厅合伙人郭某用经营利润还了易某19万元,账本上还备注着“余欠1万”。而李某主张的“代偿”,根本就是偷梁换柱。这些数据直接证明,还款主体是餐厅和老沈,而非李某!“去南京!”为夯实证据,我们辗转南京找到已离开餐厅多年的合伙人郭某。他确认了亲手签字的付款单,直言:“钱是餐厅还的,和李某无关!”


    面对铁证,我们传唤了李某。起初,他咬定“老沈未还款”,但在餐厅付款单、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前,他的辩解漏洞百出。最终,他承认:“借条是真的,但钱确实是餐厅早就还清了……”  


    庆元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1. 民间借贷具有相对性:老沈与易某直接成立借贷关系,李某仅是中间人,无权主张债权;2. 还款主体明确:两笔借款均通过餐厅账户清偿,与李某无关。


    最终,法院采纳建议,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并对已执行的款项启动“执行回转”,帮老沈挽回了损失。


    结案那天,我看着窗外盛开的蔷薇花。虚假诉讼就像蛀虫,啃噬着社会诚信的根基。但再狡猾的谎言,也敌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从恢复数据到跨省取证,从梳理上百笔流水到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某个当事人的清白,更是老百姓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仰。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