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检护民生 | 终于!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时间:2024-11-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来源:平安鼎微信公众号 


    1999年程某亭与李某认识并相恋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24年后一份关于两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却突然离奇出现近日随着“不存在的婚姻”被撤销困扰程某亭许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如今她的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虚假登记,如何撤销成难题


    时间拨回到25年前。


    1999年,在亲戚的介绍下,程某亭认识了同乡的李某,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因居住地较近,恋爱期间,两人均见过对方的家长。2000年初,程某亭外出打工,因聚少离多,双方便结束了这段感情,就此失去了联系。不久后,程某亭与李某各自组建家庭,开始了新的生活。


    2023年,程某亭因办事需要,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情况时,发现除现有的婚姻外,竟然还有一个婚姻登记信息!通过民政局进一步调取登记信息,程某亭发现,其在2000年与李某进行了婚姻登记,当时登记使用的名字是“程某婷”。


    自己从未使用过“程某婷”这个名字,更不可能与李某办理婚姻登记,程某亭当即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纠正,却被告知该婚姻登记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


    无奈之下,程某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但了解到以往类似案件诉讼周期较长,为了最大程度减小虚假婚姻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民政部门的建议下,程某亭选择向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笔迹鉴定明真相


    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案涉婚姻是否存在虚假登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初步调查,发现程某亭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疑点:首先,程某亭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显示,其没有使用过“程某婷”这个名字。除此之外,2000年的婚姻登记申请表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而无指印。同时,通过将婚姻登记表中的程某亭、李某的签字,与二人日常签字进行比对,有明显差异。


    检察官通过依法询问案涉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发现李某也于2023年意外得知该婚姻登记的存在,因自己没办理过该登记,还曾在当地派出所报过警。程、李二人对该婚姻登记可能均不知情。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需要获取客观性证据。松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指定,委托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就2000年婚姻登记申请表上的当事人笔迹进行鉴定。经技术鉴定证实,婚姻登记的签字笔迹与当事人的其他样本签字笔迹并非同一人书写。由此,确认案涉婚姻登记并非双方当事人申请。


    检察监督,虚假婚姻终撤销


    “那么,24年前究竟是谁填写了婚姻登记申请书?”为了探求真相,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找到了当时所在乡镇的婚姻登记员章某。原来,24年前,李某的母亲了解二人的恋爱情况后,擅作主张,在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场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程某婷”这个名字,为二人申请了婚姻登记。


    经查实,履行婚姻登记职能的某乡镇政府未能尽到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义务,存在不当履行婚姻登记职责的情形。而案涉虚假婚姻登记,已然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查明事实之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阳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案涉结婚登记。收到检察建议后,松阳县民政局及时采纳并采取有效措施。


    至此,程某亭“不存在的婚姻”,终于被撤销了。


    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涉婚姻登记经办人员违规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将线索移送至其主管单位依法处置。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