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寻·案丨㉑“以赌为业”也构成犯罪
时间:2022-1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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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检察开设法治题材

    【寻·案】专栏

    通过镜头找寻检察机关办理的

    极具代表性的案件

    展现新时代检察官的生动办案故事

    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赤诚之心



          不务正业,痴迷赌博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嗜赌成性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经审判后,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赌博老手落网,定罪却成难题


          44岁的赵某长期混迹于当地赌博场所进行“二八筒”“三公”等赌博活动。因为赌博,赵某曾5次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但被处罚过后却仍然不思悔改。
    这一次,公安机关又抓住了这个“老熟人”,赵某和朱某合伙聚众赌博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以两人涉嫌赌博罪,将案件移送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可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却发现,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赵某存在合伙聚众赌博的行为。


          那么,赵某的行为能否被定罪呢?


    转换办案思路,自行补充侦查


          吧赵某曾在供述中提到,自2018年以来,他便处于无业状态,日常凭借高超的“赌技”赢得赌资并用于生活开销。“一天赢个几百元、几千元是常有的事情,风头再好些,上万元也是能赢的。”根据赵某的供述,其行为可能符合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情形。


          那么如何认定“赵某以赌博为业”就成为关键问题,承办检察官仔细研究了关于“以赌博为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方向,并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通过赵某此前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检察人员找到了当时的赌场主及部分赌客,详细了解了赵某参加赌博的频次、输赢以及赌资情况。经查,赵某的银行流水、微信收付明细也都印证了赵某的供述。同时,承办检察官询问了赵某的亲友,了解到赵某确无正当职业,平时专事赌博。尽管赵某的父母身体状况都不好,平时也很少见到赵某。更让人无奈的是,取保候审期间的赵某竟依然照常出入赌博场所进行赌博。


    滥赌终酿祸事,守正方能立身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检察机关以赌博罪将赵某诉至法院。
    “我只是平时赌赌,最多不就是行政处罚一下吗?怎么成犯罪了?”面对赵某的疑问,承办检察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对于赌博我国一直坚持‘禁赌’的政策,仅是个人参与赌博,不构成赌博犯罪,但是如果赌资数额较大,便构成违法行为,以赌博为业更是触犯了刑法,一旦赌博成为了生活的常态,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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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这才认识到了错误,他告诉承办检察官,之前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没想到这次付出了严重的代价。生病卧床的父母也一直忧心着赵某,赵某表示,自己日后肯定会戒掉滥赌的恶习,找份稳定工作,好好照顾双亲,不再让老人家担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供稿:缙云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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