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反诈专栏】只是办个银行卡,就犯罪了?有些忙可帮不得!
时间:2021-09-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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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受实名制办卡影响,不少犯罪分子转投目光,让他人帮忙办卡从而进行下一步的犯罪活动。部分犯罪分子借用“人情网” “金钱网”,甚至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


         “嘿,好兄弟!帮我个忙,办套银行卡。


          ”小吴和喜喜是好朋友,2021年1月,喜喜让小吴帮忙办一套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小吴出于朋友义气,不好意思拒绝喜喜的请求,但又不想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遂介绍小刘为喜喜办理若干张银行卡,后这些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虽然小吴并没有直接帮助办卡,但是介绍他人办卡这一行为,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直接推动他人犯罪,不可取!


       “老铁,想赚钱吗?帮我办套卡,给你4000元。”小曾今年25岁,一直没有工作,手头有点紧。2021年3月,听说刘某在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犯罪,小曾将手头的中国银行储蓄卡、U盾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以4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刘某。正当小曾因轻轻松松赚了4000元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犯罪分子利用他的卡实施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50余万。



         被告人小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你帮我办套卡,不然小心我揍你!”小刘今年17岁,系在校学生。2021年1月,小刘收到了吴某的电话,让其帮忙办理四大行的银行卡。虽然知道该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出于吴某曾暴力殴打过自己的“心理阴影”,小刘被迫无奈答应了吴某的要求。小刘帮助办理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卡及U盾,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间接造成他人受骗近80万元。



          犯罪嫌疑人小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在犯罪活动中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提供了错误的银行卡密码,致使银行卡被冻结,主观恶意不大,系未成年人,并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该行为仍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切莫模仿!

          温馨提示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称“卡农”,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切莫因为人情、利益而触摸法律的红线!




    来源:龙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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