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丽水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
时间:2024-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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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 助推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丽水检察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服务新质生产力,助推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形成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全力助推丽水打造“政府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创业浙丽最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严厉打击破坏招商环境、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刑事犯罪。服务保障“三支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



    《实施意见》明确,要服务保障打造“金色”增长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聚焦丽水国家高新区、浙西南科创中心建设,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加大对半导体、精密制造、健康医药、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为丽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供全链条司法保护。



    《实施意见》强调,要服务保障现代生态体系建设,助力发展绿色生产力。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丽水生态环境。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把生态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加强对丽水生态经济品牌的司法保护,优化“山”字系区域公用品牌的法律服务,促进丽水生态经济健康发展与品牌价值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服务保障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以扎实的检察举措加强对龙泉剑瓷、青田石雕等传统特色产业,以及景宁惠明茶、庆元香菇等区域产品的司法保护。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深化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监督行动,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涉农犯罪,切实维护“三农”利益。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托数字检察与人才强检战略,助力新质生产力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丽检云平台的优势,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助推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需求。深入推进“丽水之干”赛比争先活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做到在发展思路上“敢谋”、在目标定位上“敢比”、在干事创业中“敢为”,充分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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