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三个规定”是什么?干货!速记!
时间:2023-07-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丽水检察告诉你

    领导、熟人、朋友过问案件逢问必录



    “三个规定”


    给检察干警披上防腐蚀的“盔甲”。

    不要想方设法找检察官说情打招呼,

    找了不但白费功夫,

    还会被记上一笔噢!



    记录报告制度有规定



          带你速看“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现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带你速看“办法”和“细则”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执行“三个规定”,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01填报人员 

          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02填报内容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

          03填报对象

          除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外,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

          04 隐私保护

          规范记录报告工作,建立专人保管制度,严格查阅审批程序,设置直报制度。

          问:“后门”被堵死了,那我们不找人的话,怎么了解案件情况呢?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与案件当事人获取案件信息,了解司法办案进程一点也不冲突,不必“说情请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着你!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