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说“典”:民法小贴士之红包篇
大红灯笼高挂起
又是一年春节至
一转眼
《民法典》已经陪伴我们
走过了两个春节
无论是亲友相聚把酒言欢
还是爆竹连连身沾喜气
春节期间涉及的法律知识可不少
下面就让丽检小编
为你说“典”民法小贴士
(配图来自网络)
《民法典》规定,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压岁红包就是典型的纯获利益行为,家长只是代为保管,家长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孩子们可以把压岁钱用在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中,比如购买文具、书本等,但如果用于购买手机、电脑等金额较大的物品,还是要由家长同意、追认,否则购买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替孩子保管压岁钱,应将钱用在孩子身上,比如为孩子购买保险、参加特长培训、买新衣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