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首个“指引”出台!在环资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
时间:2022-10-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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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试行)》。该“工作指引”旨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内生动力。

    《工作指引》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对检察机关办案又会起到什么作用?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01什么是生态产品?

    《工作指引》所称生态产品,是指由生态系统提供的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和生态文化服务。生态物质产品指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及其与人工生产相结合为人类提供的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包括不限于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固碳释氧服务。生态文化服务包括不限于丰富精神生活、生态旅游、休闲娱乐服务。

    02生态产品价值包括哪些?

    《工作指引》所称生态产品价值,是指凝结在生态产品中的各要素价值的总和。生态产品价值既包括环境要素的生态服务价值、物质产品的市场经济价值等有形价值,也包括认识上的美学、文化价值等无形价值。
    03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是什么?

    《工作指引》所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是指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案件中对受损生态环境价值以生态产品的形式进行科学、全面、准确的量化核算评价。
    04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呢?

    (一)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损害刑事案件;(二)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损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05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在案件办理中起什么作用?

    环境资源损害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结果为依据赔偿或者修复生态,可作为其认罪认罚、悔罪的表现,并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结果作为被告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的事实依据之一。
    06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将哪些生态产品项目纳入核算呢?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应全过程分阶段系统核算以下生态产品项目:(一)受损生态环境的物质产品价值;(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损失的生态调节、生态文化服务价值;(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产生的碳汇损失;(四)其他应当核算评价的项目。
    07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适用什么标准呢?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应适用统一标准,按优先顺序参照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受损生态环境原始状态参照有关机关发布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等予以确定。没有相关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等信息,受损生态环境原始状态无法具体确定的,可参照周边或其他类似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价值核算评价。
    08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后对自然环境修复起哪些作用?

    受损生态环境可以修复的,根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并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直接修复或代履行、劳务代偿等方式进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不可修复的,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为依据,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和规划前提下,开展等量替代修复。
    09采用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应如何补偿?

    因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修复造成的碳汇损失,引导当事人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或自主购买碳汇进行补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的,应将款项缴纳至生态修复金专项账户,并专款专用。自主购买碳汇补偿的,以碳汇交易凭证作为履行完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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