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丽水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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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其中,丽水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目录


    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农用薄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蒙顶山茶树和荥经县枇杷茶树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5.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肉牛屠宰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乡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8.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公厕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9.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家宴用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毛某等人侵害农村老年人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

    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种质资源保护 协同治理


    【要旨】


    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种质资源保护、传统技艺活态传承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职责,原真性保护鱼种种质资源,强化古法育苗技艺;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客观评价办案效果,推动各方形成合力,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2005年入选全球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青田田鱼”属辐鳍鱼纲鲤形目鲤科,鲤鱼变种,因其独特育苗方式、生长环境等原因在遗传和形态上均明显不同于其他鲤鱼种群,具有抗病力强、性情温顺、鳞软可食等特点,兼有食用和观赏双重价值,先后获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近年来,遗产所在地存在外地田鱼和鱼苗大量流入,传统育苗法面临失传风险等问题,导致鱼种种质资源受到威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田县院)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通过联合“益心为公”高校志愿者实地调查、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等方式查明,上述问题不仅容易造成本地田鱼品种退化甚至消失,还会对青田田鱼产品信誉、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遗产所在地方山乡梯田灌排渠系设施不健全,造成部分稻田水源供给不足。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对遗产保护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评估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暂行办法》等规定,青田县方山乡人民政府对辖区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负责具体保护工作。


    青田县院认为上述问题对当地生态系统、耕作制度、技艺传承等造成不利影响,遂于同年5月27日对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政府立案,并于6月14日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从原真性保护青田鱼种种质资源,加强“古法育苗”技艺代表性传承师培育,并注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迅速落实。针对种质资源保护问题,加快推进“青田种质资源保护和发展项目”建设,该项目系全国农遗地最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近2亿元,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田鱼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中心、水稻种质资源库等,建成后将有效夯实稻鱼产业根基、保护鱼种稻种资源,2024年8月已完成一期项目招投标工作。针对外地鲤鱼流入遗产所在地问题,严格落实原种保护并支持原种田鱼销售,陆续建立鱼苗基地6家,鼓励个人或集体开展原种田鱼育苗,与经营者签订本地田鱼销售承诺书,从源头上截断外地田鱼流入以次充好情况。针对“古法育苗”失传风险,通过建立典型示范户、农遗传承师评选、培育“新农人”等措施,逐步合理优化农遗传承队伍年龄结构,目前增加“新农人”4名。针对农田水利问题,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核心区田埂及灌溉水渠修复。


    2024年9月,青田县院邀请相关部门、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等进行案件整改效果评估,参与人员一致认可整改成效,并就处理好农遗保护与发展关系积极建言献策。


    【典型意义】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历史和文化价值,其中农业种质资源携带生物信息的遗传物质及其载体,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检察机关聚焦农业文化遗产种质资源保护、文化传承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加强对地方特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维护从业农民群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切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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