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丽水1例!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06-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全面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健全完善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健全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发布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丽水市检察机关1个案例入选。






    案例八


    丽水市庆元县某公司违法堆放砂石及机器设备破坏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07年至2022年期间,庆元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丽水市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蜈蚣岭”与福建省松溪县六墩村交界处64.55亩农用地堆放砂石料及大型机器设备。期间,原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庆元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2月,经司法鉴定,涉案地块64.55亩农用地土壤严重破坏,其中26.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林地植被与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48.542万元。2023年1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6月,庆元县人民法院判决:庆元县某公司、郑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五万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由该公司缴纳生态修复费一百四十八万五千四百二十元及鉴定费用三万元,合计一百五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元。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