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丽水2例!浙江检察发布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典型案例
时间:2024-06-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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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2件典型案例。其中,丽水市检察机关2个案例入选。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


    典型案例







    目录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杭州某儿童摄影公司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3.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失管检察监督案




    4.就业帮扶 未成年流动人口综合保护案




    5.周某等人与瑞安市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6.多元救助 遭受家暴聋哑妇女帮扶案




    7.卢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8.陈某某与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9.堵塞航运网络票务系统漏洞 未成年人海上出行权益保护案




    10.薄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1.谭某某重复信访监督案




    12.督促整治供销致富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谭某某重复信访监督案


    承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信访人谭某某,系与原案无关的第三人。2022年3月以来,谭某某以实名邮寄信件的方式多次向检察机关信访,经调查,谭某某本人信访的理由不成立,但其附带反映叶某某顶包王某某交通肇事罪的信息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两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反复审查谭某某信访件内容,均认为对其中叶某某顶包王某某交通肇事罪这一举报具有一定可查性。2023年3月,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通过认真审阅叶某某交通肇事案的判决文书,掌握了原案判决基本情况。原案认定,2007年9月9日,叶某某驾驶小汽车在丽水市区某偏僻路段碰撞到小学生胡某某,导致其当场死亡;叶某某驾车逃逸后于次日投案,负事故全部责任;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莲都区法院)于2007年11月判决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专案组分析研判后认为该案判决量刑畸轻,在叶某某有故意伤害前科、肇事后逃逸、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仍被判处了缓刑。专案组遂决定对该案展开深入的审查调查。




    专案组排定审查调查计划,多渠道有序推进工作。一是向莲都区法院调取原案全部卷宗材料。发现认定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链比较薄弱,仅有其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证人应某、应某甲、巩某关于将肇事车辆借给叶某某的证言,客观性证据较少。二是审查证人应某、应某甲、巩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笔录。发现案发地就在应某甲开办的工厂厂区附近、应某甲的女儿应某在丽水市某单位工作、巩某系应某男朋友。三是调取了案发前后时段叶某某、应某、应某甲的通话记录清单,发现其作案时间存疑。分析应某在案发前后通话情况,发现其在案发日的通话次数达近百次,为平时数倍,且在案发后连续拨打接通电话,间隔时间短、次数密集。四是审查叶某某在交警的供述笔录。发现其在案发前无业、家庭条件差,却在案发后拿出1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五是调取了叶某某的银行流水。案发后应某甲分五次向叶某某银行账户存入5万余元现金。在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人员针对上述审查调查情况,一致认为原案存在重大疑点,叶某某有“顶包”的重大嫌疑。




    专案组在确定叶某某行踪后,于2023年6月1日通知其到莲都区检察院接受调查询问。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充分证据材料,叶某某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交代了其在巩某的教唆下替应某甲顶罪入刑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的全部犯罪事实。当日,丽水市检察院向丽水市公安局发出立案监督法律文书,要求丽水市公安局对原案开展复查。丽水市公安局于2023年6月2日迅速对应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予以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应某甲到案后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以及通过贿买方式让叶某某替其顶包入罪的犯罪事实。同时莲都区公安分局则对叶某某、应某、巩某三人涉嫌包庇案予以立案侦查。2023年12月20日,丽水市检察院对叶某某交通肇事案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8日,莲都区检察院对应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2月6日,莲都区法院判决应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外,莲都区检察院还针对本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公安交警完善内部办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有访必接、有呼必应,通过一体履职全面审查信访材料,依靠扎实过硬的业务素能,从细微的漏洞处抽丝剥茧,查清尘封16年的“顶包”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通过精准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提升了监督效能,还殁年仅7岁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公道,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督促整治供销致富车食品药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省供销社在云和县试点“供销致富车”基础上,将该便民服务在全省26个山区县予以推广。云和县拥有“供销致富车”24辆,覆盖全县71个行政村,为山区农村群众提供代购、代办、代送等服务1万余件次。致富车解决了山区农村物流体系末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因其运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运营车辆设施落后等现实困难,出现食品贮存不规范、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2023年9月,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和县检察院)在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供销致富车”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遂于同年10月20日立案调查。




    “供销致富车”系政府主导、推进乡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出现的新业态,对此云和县检察院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云和县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供销致富车经营户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多数车辆因未配备冷藏保鲜设备、贮存不规范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超期;电子秤不合格;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10月23日,云和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督促加强对上述问题的监管。会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从提升经营户责任意识和加强监管两方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改善致富车设备及经营条件。




    会后,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组织经营户免费办理健康证;二是对经营户配备冷藏保鲜设备进行补贴,由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安装;三是全面检验电子秤,严格落实定期检和抽检制度;四是联合出台致富车销售品类负面清单,并组织经营户培训,同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此外,对于位于农村,交通、通讯不便但确有用药需求的老人,致富车经营户记录用药需求后向就近卫生院反馈,由移动巡回诊疗车回访诊疗。




    为进一步评估整改情况,2024年1月31日,云和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共同开展“回头看”,发现全县致富车均已配备小型冰箱并统一粘贴健康证和放心秤标志。




    【典型意义】




    “供销致富车”既是民生服务措施也是共同富裕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对于新业态产生的新问题,应当加强监管力度,更好满足山区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把准问题症结,通过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规范致富车经营管理的同时,保障偏远农村群众生活所需,并切实提高经营户收入,增进民生福祉,助推山区农村群众实现共富,真正做到“检护民生”。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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