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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5-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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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钭晓虎、陈金龙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钭晓虎、陈金龙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455日晚23时许至202456日凌晨0时许,钭晓虎与陈金龙二人在禁渔期内携带禁用电鱼工具大源镇永安溪杨村段内电鱼二人总共电鱼约半小时。经清点,钭晓虎、陈金龙非法捕获军鱼、红鲤鱼、老虎鱼、鲶鱼等水产品125尾,共计7.82公斤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钭晓虎、陈金龙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28956.5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1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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