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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赔偿公告
时间:2025-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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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赔偿公告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办理许积军、吴建伟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生态功能损害费用共计81686.44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97号

    联系电话:0578-7276119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4日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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