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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4-12-30 来源: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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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朱南兴、朱声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朱南兴、朱声义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97月至20206月,朱南兴伙同朱声义在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福昌寺坑口至朱山殿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擅自扩大施工区域进行挖石、修路,造成项目外围7.92公益林被毁坏。

    朱南兴、朱声义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致使涉案林地原有植被已被全部挖掘清理,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虽然被破坏林地已复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朱南兴、朱声义仍应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71683元、鉴定费用6000元,以上合77683元。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朱南兴、朱声义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77683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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