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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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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杜建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杜建明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4月3日,杜建明携带气枪伙同“老威”(身份尚不明确)驾驶汽车在缙云舒洪镇山上使用气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只。其中杜建明负责驾驶汽车寻找鸟类,下车将被气枪打中的鸟类捡回,“老威”负责气枪打鸟类。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杜建明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1200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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