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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7-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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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祁勇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祁勇飞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19日,祁勇飞携带气枪到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国光村黄张组路附近山林,使用气枪非法猎捕9只鸟。
          经鉴定,该9只鸟系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祁勇飞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2700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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