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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7-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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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蔡建伟、潘锦亮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蔡建伟、潘锦亮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7月到8月间,蔡建伟、潘锦亮先后在缙云县溶江乡皂坑村以及大源镇稠门村北山自然村的水坑猎捕野生棘胸蛙共计至少52只,其中18只棘胸蛙当场查获后予以放生,5只出售给丁军伟,17只出售给郑松林,二人以此非法获利共计327元。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祁勇飞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3400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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