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7-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杜勇秋、江海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杜勇秋、江海伟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7日期间,杜勇秋、江海伟四次驾车至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使用气枪进行非法狩猎,共猎获斑嘴鸭四只。

    经认定,斑嘴鸭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杜勇秋、江海伟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2000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7月6日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