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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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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丽水市莲都区雅群成人用品店、蓝雪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性保健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丽水市莲都区雅群成人用品店经营者蓝雪峰通过微信分别从昵称为“A无人售货机厂家 邵经理”、“爱情海”处购买速勃雄根人参牡蛎片、黄金玛卡、黄金伟哥、巴西蚁力神、纯天然植物提取(NIKE)


    共五种性保健品,在明知可能为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性保健品先后置于其所经营的位于莲都区华敦街的成人用品店、位于水东新村的丽水市莲都区雅群成人用品店内的无人售货机上销售。上述性保健品中均被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丽水市莲都区雅群成人用品店共销售上述性保健品186粒,销售金额人民币1576元。


    二、和解协议内容

    1、公益损害赔偿人依法支付销售性保健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15760元;


    2、公益损害赔偿人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交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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