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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检察院被评为省文明单位!
时间:2021-09-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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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丽水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创建为引领,健全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创设“连心守正”检察文化品牌,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奋力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



          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是指精神建设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是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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