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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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2月24日在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丽水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的历史使命,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坚定厉行“丽水之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899件,其中,审查逮捕1293件,审查起诉2941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1124件,公益诉讼541件。


      一、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工作规则,从严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提起公诉33人。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案件43件,龙泉市检察院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部分超市、餐饮店等公共场所未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推送法律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线上直播云解答,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攻坚等行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26人,提起公诉459人。强化审前主导把关,保证案件质量,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86件,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黑恶案件77件。合力“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74条,已成案22人。深入“打财断血”,在检察环节追加查控涉黑恶财产894万元。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份,促进行业清源。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犯罪,批准逮捕84人,提起公诉202人。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424人,不起诉75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监督变更强制措施32人。在全省率先建立教育转化和量刑协商机制,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9.6%,一审服判率为98.3%。加强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为156名贫困涉案对象发放救助金116万元,其中包含7名退役军人。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和进百企千村活动,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化解纠纷396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问题窨井盖380处,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窨井盖监管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缙云、云和等检察院部署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监督纠正109人,护航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出台全省首份专门为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实施意见,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54人,对107名不捕不诉的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法治微课堂覆盖全市中小学,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遂昌县检察院“爱·相随”鲁冰花青少年普法项目获评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依法惩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提起公诉72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督促整治盲道等公共设施60余处。坚决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帮助12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17万元,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0人,监督撤案66人,纠正漏捕漏诉68人,纠正违法7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3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636件,监督收监执行16人,严防“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会同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创建工作,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提出抗诉69件,法院已改判50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8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助力破解“执行难”,办理的一起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系全省唯一入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参与化解行政争议4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59份,督促依法履职尽责。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0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6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4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4件,拓展公共安全等新领域案件23件,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289万元,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和闲置费1880万元。龙泉市检察院针对部分机动车非法改装可能引发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健全监管机制。松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17万元。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


      协同推进清廉丽水建设。严格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立案侦查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人。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强化反腐败合力,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4件,提起公诉62人,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7人、科级21人。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298万元。依法审查起诉了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等一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三、持续深化生态检察,有力助推“重要窗口”建设


      牢牢把握“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这一基本市情和最大实际,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出台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意见,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采取“专业化监督+精细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保护古树名木”等系列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0人,督促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48万元、补植复绿10余亩、投放鱼苗290万尾,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庭审7场。莲都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城区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从“移树开路”变成“为树让路”,被新华社、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松阳县检察院诉请法院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开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最大赔款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精准服务生态经济。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平台“二次创业”等系列意见,法治护航生态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5人,起诉55人。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控告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结案件29件。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41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庆元县检察院联合福建马尾区检察院在全省首次举行跨省网络公开听证,对一民企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青田县检察院通过监督为受害企业消除失信污点,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化解企业上市风险,赢得各方赞誉。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检察履职助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投资者和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危害食药安全等犯罪,批捕663人,起诉1495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加大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力度;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256人,起诉565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云和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四、对标新目标新定位,着力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锻造过硬履职本领。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处理处分违纪违规检察人员5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开展“学先进、争一流”“‘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等系列主题活动,激励实干争先,提振精神状态。


      强化改革创新。在全国首创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被全省推广,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成果,写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报告。着力减少当事人讼累,严防诉讼程序空转,“案-件比”同比下降23.9%。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探索建立“四诺”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创优,景宁县检察院检察监督网格化等3项工作荣获全市改革先锋十佳实践案例等奖项。


      强化能力建设。注重智慧借助,聘请法学专家学者,成立教授工作室,疑案会商和专家咨询机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十大典型事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协助市委调整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45名,推动干部上下、左右、内外全方位交流,相关做法得到省市领导肯定。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轮岗锻炼,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有22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业务人才库。着力补强智慧检察建设弱项,牵头抓好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推广应用,全省分类考核排名第一,遂昌县检察院数字卷宗质量核查系统设计方案获评全省政法一体化创新项目。


      强化内部监督。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纵深推进“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制订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制度20余项,6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推广。统筹推进政治巡察、质量评查、检务督察等工作,实现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报告383件,“逢问必录”已成为大多数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出台绩效评价督察办法,建立“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提升。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监督者更应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以公开提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会”期间提出的29条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注重源头解决问题。定期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邀请2700余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加强配合制约。提前介入监委调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07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不起诉党员和公职人员信息58条,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8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7次,同比上升19%。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出台阻碍律师权利案件信息互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等各类信息87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380余篇,一部原创作品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微视频。


      一年来,共有4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51次,41个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评为典型、精品和优秀案例,均创历史新高。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缙云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青田县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纪委监委、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建设,检察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履职不够充分,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智慧检察推进不够有力,数智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四是办案监督廉政风险的系统防范还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整体素能亟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启动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检察机关必须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监督能力建设、智慧检察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为加快跨越式发展、确保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起好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聚焦加快跨越式发展,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坚持市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创新深化生态检察,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与服务生态经济“两手抓、两手硬”。主动对接全域开展美丽生态提升行动计划和创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更加精准精细保护生态环境,助推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把司法保护生态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探索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实施,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高水平建成平安浙江示范区,助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水建设。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惩治网络犯罪,用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三是聚焦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继续深化落实客观公正立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有力提升检察办案监督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深入贯彻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为契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拓面。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按照“整体智治”的根本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切实提高检察监督的智能化水平。对表“重要窗口”建设,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特色工作,致力打造有显示度和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四是聚焦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这一战略支点,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积极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查纠问题,整治顽瘴痼疾,确保检察队伍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将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奋力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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