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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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28在丽水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海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丽水创建,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二、充分发挥惩防腐败职能,打造廉洁政治新常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65人,贪污案件26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14人,行贿案件30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25人次、省级培训12111人次、市级培训14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三是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管理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队伍司法办案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队伍的教育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检务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检察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稳步推进自身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自身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服务丽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能力,为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打造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以更积极的作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市委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战略目标和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核心目标,认真研究深化改革反映在司法领域的矛盾纠纷,主动适应并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打击与服务相结合,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积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坚决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领域案件的移送衔接和立案监督工作,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

    ——以更坚决的态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关于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开展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惩治,切实把省委“十大整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紧紧围绕改革发展过程中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窝案串案。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的作风不正、执法不公、办案不廉、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严肃查办违法行政、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以更扎实的举措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历史检验。进一步落实刑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以更全面的认识筹划司改准备工作。全面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各种预期,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自觉性。强化组织领导,整合机关工作力量,建立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配合做好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工作结合,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以更严格的要求狠抓自身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治理“四风”问题。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对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律师会见、执行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正规化培训,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优秀个案评比、优秀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稿件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养。进一步提炼检察文化,抓好检察文化与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注重从检察工作全局思考与谋划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软实力”打造队伍“硬实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改革创新、团结奋进,不断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提供司法保障,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犯罪记录封存(第2页第8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为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丽水市检察机关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和各基层检察院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职责。

    2、案件集中管理(第2页倒数第1行):是指原由检察机关各内设处室行使的部分职能,统一由新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具体包括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监管、统一结案移送、统一律师接待、统一送达案件、统一业务考评、统一数据管理等内容。

    3、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第3页倒数第5行):是最高检为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管理工作,制订的具体立案标准。如常见的滥用职权案和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为:(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重特大案件标准为:(一)造成伤亡达到立案标准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立案标准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第4页第13行):是指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

    5、虚假诉讼(第5页第10行):是指行为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以当事人身份进行民事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倒数第4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第7页第7行):是指丽水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中,树立正面典型,激发正面能量,通过手机报和官方微博形式发布信息,寻找和发现身边的“最美检察官”候选人物和候选事迹,并定期评选的一种形式。该活动截止目前已经开展2年,发布信息200余条,受众达40000余人次。

    8、十大整改行动(第9页第8行):是指浙江省委于20141118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动员会后,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明确提出的集中开展包括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十大问题专项整改行动。

    9、督促纠正行政违法(第9页倒数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和纠正的司法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10、公益诉讼(第9页倒数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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