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2020年市纪委关于2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05-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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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指挥下,展示了冲锋在前、英勇抗疫的优良作风,发扬了连续作战、决战决胜的斗争精神,在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个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高扬起了“丽水之干”的鲜红旗帜。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进入以“外防输入”为主的新阶段,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心下滑、战斗力下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不严不实、大打折扣,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隐患、产生了不良影响。近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2起居家观察对象脱离管控问题,对违反纪律、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庆元县官塘乡党委副书记叶兴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周长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19日,庆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官塘村村民吴某根作为居家隔离硬管控对象交办于官塘乡政府落实管控,明确吴某根居家隔离时间为2月19日至3月4日,责任领导为乡党委副书记叶兴良,责任乡干部为周长义。周长义在具体负责吴某根的居家隔离管控任务期间,未落实有关管控要求,致使吴某根在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六次擅自外出未被发现。2月29日下午,县疫情防控督查组在日常督查中发现吴某根疑似存在违反管控规定的行为,向叶兴良反馈了该情况。叶兴良、周长义在确认吴某根擅自外出未归的情况后,仅是电话联系官塘村干部,让村干部督促吴某根回家,并未采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造成吴某根于3月1日再次擅自外出,脱离管控。叶兴良作为疫情管控责任领导,对存在问题失管失察,措施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周长义作为疫情管控责任干部,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吴某根作出相应处理。

          青田县油竹街道办事处芝竹社区驻村干部叶建民、芝竹社区居委会主任林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27日,居家隔离对象杨某、陈某二人通过住所的一楼窗户爬窗并翻越围栏离开住所,擅自驾乘车辆前往某垦造耕地项目现场,对其所经营的小型挖掘机进行调试和修理。另查明,杨某、陈某之前有过一次类似脱离管控情况。管控责任人叶建民、林杰虽每天与杨某、陈某电话联系并查看封条,但未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过程中有疏漏。叶建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林杰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杨某、陈某作出相应处理。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过于乐观、过早乐观。虽然在“内防扩散”方面率先夺取了阶段性胜利,但“外防输入”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疫情防控阻击战远没到“鸣金收兵”的时候,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从上述2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服务于当前疫情防控大局,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心态和“疲劳综合症”,思想上坚持、坚持、再坚持,行动上坚决、坚决、再坚决,保障上坚实、坚实、再坚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和韧劲,立足职能职责,毫不懈怠、恪尽职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阶段性特征,清醒认识我市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的纪法监督保障,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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