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三敢三比”丽水之干大比拼】王志:越是艰险越向前
时间:2020-09-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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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方案,9月7日起,“丽水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分批刊登两级院推荐的候选对象先进事迹,以此为契机,激发检察干警自强不息的志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奋发图强的勇气,为“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展现检察担当。


       


          王志,男,1984年9月出生,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该同志在公诉岗位工作六年,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勇气,通过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断锤炼自身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勇挑重大、疑难案件的担子



          近三年,王志提前介入了案发于遂昌域内的所有恶势力犯罪案件,协助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其中有遂昌县监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留置案件——张某某等人受贿案;遂昌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周某某等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陈某某滥用职权、开设赌场案;遂昌县首例起诉至遂昌县人民法院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罗某某等人抢劫、寻衅滋事案;遂昌县首例起诉至遂昌县人民法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吴某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贿案;遂昌县首例套路贷案件——金某某等人诈骗案;遂昌县首例涉氰化物案件——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等。 


          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作为副科长、副主任从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7年公诉科成功抗诉2件,2019年第一检察部成功抗诉3件,其中肖某某危险驾驶抗诉案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在做好刑事审判监督的同时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其中督促公安机关侦查并成功追诉的陶某某贩卖毒品案等。


    勤于研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


          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不少有理论创新、有指导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2018以来发表于检察系统知名期刊的论文3篇,被省院采用的问题类信息稿件1篇,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论文1篇,不仅具有实务指导性,还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性。《监察改革背景下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法律适用》一文获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行政犯自动投案问题分析》及《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实现机制》二文均获201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遂昌县院建议建立相对不起诉案件数据库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一文于2019年9月获省院领导批示肯定。2018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20年3月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供稿: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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