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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1-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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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张寿萍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张寿萍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7日期间,张寿萍在没有相关检验合格等证书,明知“勃龙伟哥”、“蚁力神”、“生精延时片”、“增大延时王”等保健食品不正规的情况下,仍在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路36号其经营管理的丽人湾情侣用品店(营业执照名称为缙云县缙都湾成人用品店)内多次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 元。


          经检测,“勃龙伟哥”、“生精延时片”、“增大延时王”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蚁力神”中检测出“西地那非” 和“他达拉非”成分。经认定,上述四种食品均为有毒、有害食品。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张寿萍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赔偿金计人民币7000元(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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