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丽水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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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务实举措,扎实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专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有利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领导带头填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通过专题学习、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等一系列举措综合施治,有力推进了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电话彩铃、视频彩铃、新媒体作品等形式加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逢问必录”已成为大多数检察人员的行为自觉。


          2021年1-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61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53件,占14.7%;基层院填报308件,占85.3%。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强化追责问责,进一步提升丽水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公信力。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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