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公告
时间:2021-07-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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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龙检五部民公告〔2021〕12号

     

            本院在办理龙泉何仙谷避暑山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龙泉何仙谷避暑山庄有限公司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对已补植复绿的树苗连续抚育三年,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85%指标,如不履行抚育义务,则承担6491元抚育费用。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97号


          联系电话:0578-7276119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2日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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