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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莲都检察——李某某洗钱案
时间:2022-01-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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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检察·刑事诉讼监督类精品案例

    李某某洗钱案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李某某受朱某某、王某某、谢某某、游某某等人雇佣到丽水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朱某某、谢某某等人以丽水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运营“聚兴财富”P2P平台实施集资诈骗活动。平台关闭后,李某某明知朱某某、谢某某等人通过运营“聚兴财富”P2P平台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指示通过ATM机取现方式协助转移集资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2020年5月,莲都区检察院在已办结的游某某、王某某集资诈骗案中发现李某某“自洗钱”犯罪线索。同年9月16日,莲都区检察院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全面排查

    深挖“隐藏”的洗钱线索


          2020年5月以来,莲都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部署,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毒品等犯罪案件展开全面排查,在已办结的游某某、王某某集资诈骗案中,通过细致阅卷、深究赃款来源及去向、分析相关人员主观明知,发现了李某某“自洗钱”的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随即调阅游某某、王某某原始案件材料,整合朱某某、谢某某等关联案件的全部材料,在李某某询问笔录材料基础上,通过朱某某等主犯供述、聚兴公司相关证人证言及银行明细等证据材料还原了共同犯罪形态下李某某协助朱某某等人转账、汇款、取现的“自洗钱”犯罪行为。


    精准借力

    调取重要证据夯实证明体系


          莲都区检察院对李某某“自洗钱”行为细节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案证据虽能证实李某某有协助取款的行为,但钱款去向需进一步补充取证。为此,莲都区检察院及时对接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启动反洗钱协作机制,开展反洗钱调查,对聚兴公司持有的李某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发现,2017年10月10日、11日期间,李某某协助取款的时间、地点、金额与朱某某等人控制的李某某名下建设银行卡存款信息一致,李某某具有洗钱犯罪的重大嫌疑。2017年7月13日,莲都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同年8月25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在莲都区检察院前期扎实的工作基础上,李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从侦查到提起公诉仅用时22天,真正实现了洗钱犯罪的快侦快诉。2020年9月16日,莲都区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5日,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同时,在办理李某某洗钱案过程中,该院还发现并移送了另一嫌疑人黄某某涉嫌洗钱罪线索,后黄某某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深化治理

    做好反洗钱的后半篇文章


          莲都区检察院在精准办案的同时,精心做好洗钱罪后半篇文章。结合案件深入分析洗钱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通过微信推文、发放宣传册、企业授课、邀请金融从业人员观摩金融犯罪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强化洗钱犯罪预防宣传;通过洗钱等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协同丽水市检察院与丽水市人民银行和丽水银保监分局就洗钱问题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专业指导、金融培训等方面推动完善包括反洗钱机制在内的金融检察协作机制;组织课题小组开展共同犯罪形态下自洗钱犯罪案件专题研究,获得省检察院专项调研重点课题立项,相关调研论文获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度年会论文一等奖,为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莲都区检察院开展“巡回庭审”活动,邀请相关从业人员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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