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传真
向美而生 护好一方山水
时间:2022-10-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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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月的丽水,依旧是山黛水青,绿意盎然。在丽水市最偏远的庆元县,利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种植的600多亩碳汇林长势喜人。而在松阳县四都乡退耕还林的十里沿背林场,70万元生态赔偿金打造的“特色经济林”已产生经济效益,去年产出了几百斤油茶果,今年预计能突破两吨……


          今年是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丽水检察机关以创新的理念、扎实的举措精心探索公益诉讼前进之路。五年来,丽水采取“专业化监督+精细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开展守护“美丽河湖”“守古树、护名木”等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综合保护,让青山更绿、河湖更美,环境更优。



    聚焦办案

    以“生态绿”擦亮“检察蓝”


          2019年7月,青田县检察院就胡某某等17名经营者持续10余年进行矿物油非法提炼涉嫌污染环境案刊登诉前公告,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丽水市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下,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土壤修复工程和土壤生态补偿费共计37万余元。至此,这起浙江省首例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案件圆满办结。随着生态修复,长期遭受污染的当地环境迎来“新生”。

          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生态是丽水的底色,更是发展的最大优势。丽水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以扎实的办案水平护好一方山水,为当地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5年来,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丽水创下了多个全省典型——全省首例“劳务代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丰富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全省首例“先予执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做到司法效果和生态效果并行双赢;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有效保护了瓯江流域生态安全。

          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顺利办结,各类生态保护机制相继落地。截至今年5月,丽水全市检察机关5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035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5%。生态环保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连续2年位居全省第一,有6个案件被最高检、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12个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创新机制

    生态修复跨入“2.0”时代



          从早年简单粗暴的毁绿补植、投放鱼苗等,到如今更加规范、深入的综合修复,丽水的生态修复之路不断迭代升级,已然迈入“2.0”时代。

          “我们的着眼点不止在一棵树、一片林、一条河的案件本身,我们希望探索深层次的、可持续可复制的常态化机制,实现绿水青山美美与共,推动生态经济化,助力共同富裕。”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献说。

          龙泉市检察院在诉范某某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注重诉源治理,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堵塞了野生动物狩猎证监管中存在的漏洞,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生态修复得好不好,看最终效果,这是丽水多年来一直坚持的生态公益诉讼导向。而这个导向不仅带来了肉眼可见的环境修复效果,还拉开了生态“富民”的序幕。

          去年3月,松阳县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都乡党委政府携手打造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种植高山经济类农林产品,林下套种中药材等短平快收益作物,既为山林荒地复绿,也为乡村振兴“造血”。基地建成后整体移交给当地村集体管理,今后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庆元县检察院会同当地法院、财政、环保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率先探索激活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助力“固碳增汇”,促进共同富裕。

          从单一的生态修复到服务乡村振兴,检察生态公益保护内涵还在不断延伸,丽水检察机关正在绿水青山中创造更多可能。



    推动地方治理

    撬动保护大融合



          秀山丽水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强大引擎,古树、古村、古景都是当地人民的财富,全方位的联合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在莲都区岩泉街道凉塘村的44棵大樟树保护案中,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重点项目为树绕道,2.7万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性质调整为城市绿化用地。在此基础上,丽水市政府专门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全市5万多株古树名木被视为“生态明珠”守护。

          公益保护需要凝聚各方合力,这在丽水已形成共识。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浙江省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三公人士”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


          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案、遂昌仙侠湖生态环境保护案、“美丽河湖”治理……“三公人士”在发现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利用专业特长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办好一个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无论是创新机制,还是联合治理,推动地方治理促进了保护大融合。正如公益人士项岩盛所说:“法律守护,行政保护,从一棵树、一条河中,我们感受到了丽水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记者:曾翠 通讯员:倪晓一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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