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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龙泉检察——廖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时间:2021-12-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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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检察·社会治理类精品案例

    廖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食用菌产业是龙泉市的支柱产业,对带动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廖某某作为一家食用菌生产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带动了周边农村130余人的就业。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廖某某在未按规定查验林木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先后向他人收购滥伐的阔叶树,共计160余立方米,并将收购的阔叶树用于其合作社的食用菌菌棒生产。


          案发后,廖某某主动到龙泉市公安局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1年9月27日,龙泉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滥伐林木案件频发深挖类案背后的“真相”


          今年6月,案件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发现,廖某某案子并非个案,该市频发的滥伐林木案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都与食用菌种植有关系。通过专题调研,该院了解到,一方面,相关政策规定阔叶树占比超过35%的森林,不允许发放采伐证,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受人力物力和评估办法的限制,评估鉴别存在较大难度,从而导致办证难;另一方面,农户碍于繁琐的办证流程,办证积极性不高。


    ▲ 检察官走访调研食用菌相关企业


          立足上述原因,龙泉市检察院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撰写情况专报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反映,先后被省院、省委办录用,引发高度重视。
    积极稳妥办理案件不起诉裁量释放司法善意


          龙泉市检察院坚持从理念、标准、效果三个维度精准办案。2021年8月,龙泉市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广泛听取代表委员、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情、廖某某认罪态度、企业和食用菌行业后续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经院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就廖某某案举行公开听证


          在相关部门及协会、食用菌企业代表参与下,龙泉市检察院在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对廖某某作出不起诉公开宣告并进行训诫。本案的办理有力减轻了案件办理对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稳定从业人员的信心。


          推动多部门释放合力企业合规探索解决产业困境


          针对食用菌产业发展暴露出的发展困境,龙泉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商食用菌产业发展难题。

    ▲ 部门间联席会议,监督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同时,该院借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工商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开展企业合规等工作建言献策。


    ▲ 检察开放日,邀请相关单位共商食用菌后续发展


          2021年11月12日,由龙泉市检察院推动召开的企业合规推进会在龙泉市某食用菌合作社进行。会议上,农户代表和食用菌生产合作社代表在检察机关及参会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林地承包合同签订仪式,这意味着该合作社即将拥有一块原料基地,通过逐年种植阔叶林,实现食用菌生产原料的供应。这也是龙泉市检察院探索实践“企业+基地+农户”的阔叶速生林种植模式,共同破解食用菌原材料供应难的问题的重要一步。


    ▲ 农户代表和合作社代表在企业合规推进会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开展联合普法加大天然阔叶林保护宣传力度


          针对办案中发现部分农民对采伐天然阔叶林需凭证采伐不知情的问题,龙泉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将阔叶林保护宣传纳入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政策解读、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需采伐阔叶林的农民及时办证,避免引发涉法风险。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区位优势,在案件频发的乡镇、农村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公开听证、现场庭审等活动,有效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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