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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一场公开的磋商会,助力龙泉打赢“水体污染保卫战”
时间:2021-1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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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随着双方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上签下了名字,一场持续半年之久的“水体污染保卫战”终于被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份及时的检察建议


    2021年4月,龙泉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浙江顶典工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情况。经查,这家公司员工在使用叉车运输成品酚醛胶途中不慎将胶水打翻,使胶水泄漏流入园区雨水管网,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水体污染。经监测,炉田工业园区雨水总排放口挥发酚浓度为13.5mg/L,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中挥发酚≤0.005mg/L,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可以确定地表水的生态环境损害。


    经调查核实后,龙泉市检察院决定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恢复受损环境并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随后,龙泉市检察院积极跟进监督,多次走访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和涉案企业,了解污染水域具体情况和鉴定报告,并对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取证提出意见建议。


    一次多赢的公开磋商


    考虑到浙江顶典工贸有限公司在不慎造成污染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报告了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外围水域的污染,将损害后果降至最低。为鼓励企业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严厉打击隐瞒、迟报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发生类似污染事故后及时妥善处置,检察官提议本案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磋商。

    “举行公开磋商会,一方面是给企业诉前赔偿整改的机会,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邀请龙泉市内的其他企业,共同参与这次生态环境损害公开磋商会议,起到学习、监督、教育、预防的作用。”


    提议得到了有关单位的支持,龙泉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分局紧密配合,明确追偿责任人和追偿方式,并就法律依据、案件事实、评估结论等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制定磋商方案和修复协议条款具体内容等,确保本次公开磋商会议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十一月中旬,就浙江顶典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公开磋商会议在龙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举行,龙泉市检察院受邀参与磋商监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商讨谈判,浙江顶典工贸有限公司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赔偿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浙江顶典工贸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6072元,于七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被用于生态修复。


    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堂


    本次公开磋商会议特意邀请了龙泉市内不锈钢、空调汽配、竹木等行业的15家企业旁听观摩,共同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企业如果不慎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环保部门,请求专业化的帮助,尽早处理污染,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也可以减轻法律责任。”


    “企业要提高认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落实,坚决杜绝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再次发生。”


    会议过程中,检察官从情、法、理的角度对涉案企业和旁听企业开展释法说理,明晰的法律条文、生动的案例解析引发了与会企业家的深刻思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龙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将生态检察与服务龙泉高质量绿色发展紧密结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工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龙泉奋力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县域样板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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