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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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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1 )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 )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8)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8 )

    四、名词解释......................................( 13 )


    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市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下属单位财务非独立核算)。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626.48万元,支出总计5,626.4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96.11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公用经费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81.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48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8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9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1.44万元,占89.55%;项目支出563.61万元,占10.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26.48万元,支出总计5,626.48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296.11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公用经费变化;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02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公用经费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3.38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公用经费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5.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711.73万元,占87.3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07万元,占8.69%;卫生健康(类)支出214.25万元,占3.9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36.74万元,支出决算为5,39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公用经费变化。其中: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697.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增加、检察官员额改革后绩效考核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4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厉行节约支出政策。

    其它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会计科目指标调整。

    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63.4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31万元,支出决算为9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1.64万元,支出决算为3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14.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7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预算的36.51%,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69万元,占73.7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33.68万元,下降59.7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占26.24%,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42.6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2.69万元,完成预算的62.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频率降低,相应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6.12万元,支出22.69万元,完成预算的62.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频率降低,相应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完成预算的16.76%。主要用于接待检察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03团组,累计1,07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接待103团组,1,07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33.68万元,支出决算为65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及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比2019年度增加84.79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应的机关运行费用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54%。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部门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司法救助”、“2020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调解等手段化解纠纷;二是为救助对象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一审刑事案件基本集中在基层院,市院基数小,导致市院案源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力度挖掘案源。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2019司法救助经费



          2020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73.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检察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工作规则,从严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第一时间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推送法律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线上直播云解答,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攻坚等行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犯罪。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和进百企千村活动,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化解纠纷396件。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出台全省首份专门为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实施意见。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经费未能按预算安排进行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统筹项目经费使用,厉行节约,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人民群众过好日子”理念,提升办案经费使用效率与产出效益。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0办案经费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附件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丽水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的历史使命,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坚定厉行“丽水之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899件,其中,审查逮捕1293件,审查起诉2941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1124件,公益诉讼541件。


          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检察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推进清廉丽水建设。

    持续深化生态检察,有力助推“重要窗口”建设。牢牢把握“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这一基本市情和最大实际,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精准服务生态经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对标新目标新定位,着力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锻造过硬履职本领。强化党建引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监督者更应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以公开提公信。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配合制约、深化检务公开。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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