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9-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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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市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下属单位财务非独立核算)


          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

          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5036.74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503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9.73万元,占99.86%;上年结转7.01万元,占0.14%。


          (三)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5036.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35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2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47.06万元,占72.4%;日常公用支出733.68万元,占14.6%;项目支出656万元,占13%。


          (四)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29.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029.7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346.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2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29.7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08.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346.41万元,占8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07万元,占9.3%;卫生健康(类)支出214.25万元,占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3690.41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2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业务装备建设、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3)其它检察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开支的相关费用。

          (4)行政单位离退休163.49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4.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4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2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2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2.77万元,下降21.3%,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8.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调研、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5.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不存在增长的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6.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4.33万元,增长6.5%,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相关运行维护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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