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1-01-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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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市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下属单位财务非独立核算)


          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453.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85.88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建设在2017年完成,2018年支出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57.9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5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38.28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7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7.54万元,占81.48%;项目支出958.87万元,占18.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5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14.98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建设在2017年完成,2018年支出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28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量的增加部分经费小幅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176.98万元,占84.59%;科学技术(类)支出135.25万元,占2.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33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1.56万元,占3.6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60.75万元,支出决算为4,93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中进行追加,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年初预算为199.2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8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社保费相应变动。

          行政运行。2018年年初预算为3249.1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58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改革后绩效考核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46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2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厉行节约支出政策。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年初预算为116.4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会计科目指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222.8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会计科目指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89.1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会计科目指标调整。

          其它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追加。

          其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年初预算为27.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会计科目指标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离休工资、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4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水费、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238.28万元,占1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支付。

          城市建设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3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支付。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79万元,支出决算为90.63万元,完成预算的65.7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02万元,占40.84%,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1.72万元,下降58.28%,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1万元,占59.16%,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25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运行费开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4.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05批次,累计5,54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支出。接待5544人次,50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3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6.37%。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司法救助项目及电子检务工程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主要产出和效果:精准开展司法救助,8名人员领取救助手续到位,程序完整。

          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35.25万元,完成预算的93.28%。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发一套安全等级满足相关要求的数据墙应用系统,该应用系统为专门针对检察数据中心大屏设计开发的数据可视化产品,系统整合业务、应用、管理等多种系统的数据内容,并进行重新的可视化呈现,方便业务部门和领导跟踪全市检察业务概况,为业务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辅助。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8.46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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